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区公益招投标创投项目财务核算管理通知2011年04月11日
沪民计发〔2011〕28号
关于规范上海社区公益招投标(创投)项目财务核算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福利***公益金购买社区公益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公益金项目)的财务核算,提高福利***公益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社区公益招投标(创投)项目的财务核算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公益金项目经费预算的编报
社区公益招投标(创投)项目的经费预算,按照业务活动费、管理费、税费和其他费用等四类费用进行编报。
(一)业务活动费
业务活动费是指为了实现项目活动目标、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人员劳务成本、志愿者补贴、培训费等费用。
人员劳务成本,必须列明具体事项。人员劳务成本的标准,可参照市物价局、市人保局规定的标准或者行业工资的标准编报;没有现行标准的,可参照上一年度市统计局颁布的相关行业在岗员工的平均工资编报。
志愿者补贴,原则上按照每人不超过50元/天的补贴标准编报。
培训费,包括讲课费、茶水费、场地和设备租赁等费用,其中讲课费控制在200~300元/小时标准范围内,场地费用一般由服务项目所在地的社区无偿提供。
(二)管理费
管理费是指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行政和项目管理人员费用,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等费用。
管理费原则上按照不超过业务活动费用总支出10%的标准编报。
(三)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费和管理费中的费用。
公益金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对于必须购买固定资产的项目,其固定资产费用可列在其他费用中,并按照固定资产的1年折旧成本编报。
(四)税费
税费主要是指为申报项目运营产生的营业税及附加,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提取编报。
二、关于公益金项目的账务处理
(一)会计核算
公益金项目必须设立项目明细账进行归集核算。对发生的每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应当在当月及时办理会计核算手续,不得积压和跨月。具体账务处理为:
1、收到公益金项目款时,在提供服务收入科目下设立限定性收入×××项目收入明细账。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提供服务收入-限定性收入-×××项目
2、项目发生费用时,在业务活动成本科目下设立×××项目费用专账,在该专账下设立业务活动经费、管理费用、税费、其他费用等明细账,在这些明细账中再根据招投标(创投)申请的计划和预算以及实际执行内容归集分类,以多栏帐形式进行核算。
会计分录为(例:现金支付社工补贴):
借:业务活动成本-×××项目费用-业务活动经费-社工人员经费
贷:现金
3、项目实施中必须购入固定资产的,则只承担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折旧费,并应加强固定资产的登记入账管理。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每月按规定提取折旧,会计分录为:
借:业务活动成本-×××项目费用-其他费用
贷:累计折旧
(二)编制项目收支报表
项目收支报表应在每月10日前上报,其中招投标项目上报行政合同责任方和市社区服务中心,创投项目上报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格式见***1)。
(三)编制项目收支决算表
项目收支决算表应在社区公益招投标(创投)项目全部完成的当月上报,其中招投标项目上报行政合同责任方和市社区服务中心,创投项目上报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格式见***2)。
三、关于公益金项目的列支手续
(一)原始票据列支
原始票据的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原始票据的列支应当有经办人、证明或验收人、批准人的签名等审批手续。严禁列支各类购物消费卡票据和业务内容模糊的票据。
(二)物品购买列支
物品购买要附明细购物清单。物品购买列支时,要注明具体活动项目用途,并有经办人、验收人、批准人签名列支的审批手续。物品要有专人登记管理,对于经常发生或数量金额较大的物品,要办理出入库手续,购入时要填写入库单,领用时要填写领用单。
(三)补贴发放列支
志愿者补贴、社工补贴、专家讲师的培训讲课费等的发放要制表造册,并有领取人、经办人和审核人的签名手续。列支时要附活动项目的补贴等费用发放依据,包括:专家和教师培训上课考勤登记表;志愿者***服务记录单和受助人员的回馈记录单;主题活动举办小结记录等。
(四)重要或较大项目列支
举办活动借用场地和购买演出服等重要或较大业务经费支出,事先应签订协议合同。列支要附协议合同。
四、关于公益金项目的日常管理
(一)核算管理
各中标组织是项目核算的主体,与项目相关的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均应在中标组织统一核算反映。对确需分散到各街镇(点)进行实施的项目,中标组织不得将项目款直接拨付到各街镇(点),而应采用备用金制度,将各街镇(点)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签收单等原始凭证)集中报送至中标组织,经审核同意后,由中标组织列支、核算。
(二)预算执行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项目计划标书和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除下列原因外,不得随意变更或者终止项目预算。
1、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计划不周或物价波动等原因,致使项目内容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项目预算调整的,中标组织应当事先向行政合同责任方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告,并按行政合同责任方出具的批复意见进行调整。擅自调整项目预算内容的,视情责令整改,直至停拨或收回资金。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属于招投标项目的,应当向行政合同责任方和市社区服务中心提出终止申请;属于创投项目的,应当向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提出终止申请,经核实后,未履行合同的项目资金按原出资渠道全额收回。严禁擅自向他人转让服务项目。
(三)项目资金管理
公益金项目资金应当坚持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行政合同执行。对经过审计或评估验收,按计划要求完成的达标项目结余资金,可转入中标组织限定性净资产;对经过审计或评估验收不达标或虽达标,但未按项目计划要求执行的项目结余资金,属于市级统筹项目的,应当退回市民政局,属于区域性配套项目的,由区县民政局负责收回或作出相应处理。
中标组织严重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的,将对其不诚信的行为记录在案,并取消其再次参加上海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创投)工作的资格。
附表:
一、上海市福利***公益金项目业务活动表
二、上海市福利***公益金项目收支决算表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表一:
上海市福利***公益金项目业务活动表
填报单位: | 年 月 | 单位:元 | |||||||||||
项目名称 | 项目预算数 | 项目执行数 | 项目结余 (3)=(1)-(2) | ||||||||||
人次 | 金额(1) | 人次 | 本月 金额 | 累计金额(2) | |||||||||
一、收 入 | |||||||||||||
其中:市级福利***公益金 | |||||||||||||
区(县)福利***公益金 | |||||||||||||
自筹资金 | |||||||||||||
其他收入 | |||||||||||||
二、费 用 | |||||||||||||
(一) | 业务活动成本 | ||||||||||||
1、 | 人员经费 | ||||||||||||
专职社工经费 | |||||||||||||
临时社工经费 | |||||||||||||
志愿者劳务费 | |||||||||||||
专家劳务费 | |||||||||||||
其他人员经费 | |||||||||||||
2、 | 项目活动费 | ||||||||||||
场租费 | |||||||||||||
交通费 | |||||||||||||
宣传资料费 | |||||||||||||
培训费 | |||||||||||||
其他费用 | |||||||||||||
3、 | 其他成本支出 | ||||||||||||
(二) | 管理费用 | ||||||||||||
管理人员补贴 | |||||||||||||
办公费用补贴 | |||||||||||||
其他补贴 | |||||||||||||
(三) | 其他费用 | ||||||||||||
(四) | 税金支出 | ||||||||||||
三、收支结余(若超支以-号填列) | |||||||||||||
备注 | 一、项目预计(投标)受益: 人(次);项目实施受益: 人(次)。 | ||||||||||||
二、人次项目填列聘用社工、专家等人员的人次。 | |||||||||||||
三、管理费用一般不超过项目总金额10%。 | |||||||||||||
单位负责人: 财务主管: 制表: | |||||||||||||
附表二:
上海市福利***公益金项目收支决算表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填报单位: | 单位:元 | ||||||||||
项目总资助金额: | 项目投标受益人数: | ||||||||||
项目已经收到资助款: | 项目实施已受益人数: | ||||||||||
项目已支出金额: | 项目□未完成/□超额完成受益人数: | ||||||||||
现该项目□结余/□超支金额: | |||||||||||
序号 | 投标情况 | 实际发生情况 | 实际列支与投标金额差异(3)=(2)-(1) | ||||||||
项目费用类别 | 人次 | 投标金额 (1) | 人次 | 列支项目 | 列支金额 (2) | ||||||
一 | 业务活动经费 | ||||||||||
1 | 日常活动 | ||||||||||
日常活动小计 | |||||||||||
2 | 主题(大型)活动 | ||||||||||
主题(大型)活动小计 | |||||||||||
3 | 社工人员经费 | 社工人员经费 | |||||||||
4 | 临时人员经费(志愿者等) | 临时人员经费(志愿者等) | |||||||||
小计 | |||||||||||
二 | 管理经费 | ||||||||||
1 | 管理人员补贴 | 管理人员补贴 | |||||||||
2 | 办公费用补贴(水、电费等) | 办公费用(水、电费等补贴) | |||||||||
3 | 其他 | 其他 | |||||||||
小计 | |||||||||||
三 | 税金 | ||||||||||
小计 | |||||||||||
四 | 其他费用 | ||||||||||
小计 | |||||||||||
合计 | |||||||||||
单位负责人: | 财务主管: | 制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