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2005年03月21日
沪府办发〔2005〕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根据《***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红十字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利益。要认真传达、贯彻***《通知》,充分认识红十字会在维护上海城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
要对照***《通知》精神,切实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红十字会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措施,使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广大群众更加重视和支持红十字会的工作。
二、理顺区县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
各区县要认真按照市编委《关于理顺区县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沪编〔2004〕161号)精神,理顺管理体制,配备好热心红十字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廉洁公正、会做群众工作的干部队伍。同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扶持,使区县红十字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三、支持红十字人道救助工作,努力拓宽筹资渠道
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支持红十字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履行各项职责,拓宽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募捐等筹资渠道,不断增强救助实力。
红十字人道救助作为政府在人道救助方面的有效补充,有其不同于其他社团组织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因此,在建立各级灾害救助体系、人道救助体系中,要充分考虑到发挥红十字会的有关作用。
四、推进红十字工作进社区,加强红十字卫生站建设
红十字会工作基础在基层。要积极推进红十字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厂、进医院,并大力发展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
红十字卫生站是红十字会在社区开展工作的基本载体,也是为民服务的平台。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支持和加强红十字卫生站建设,并把红十字社区工作纳入文明小区建设规划中。
五、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知识培训,提高市民自救互救能力
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知识、家庭护理知识、居家安全与保健知识培训,是红十字会体现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宗旨的一项传统业务。要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等15个中央部委《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红十字〔2001〕44号)要求,支持红十字会在居民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导游、交警等人员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培训,并把培训与安全生产、职业培训、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发展红十字会组织结合起来。通过培训,增强市民在应对突发性事故灾害中的自救互救能力,提升上海城市形象。
六、支持红十字公益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红十字会在我国虽然已有百年历史,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还处于初创阶段,社会和群众的知晓度还不够高,需要加大力度,宣传红十字会和红十字人道救助事业,吸引更多的人参与红十字会工作,支持红十字事业。请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继续主动报道红十字会工作,宣传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使其成为上海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道风景。
七、推动红十字国际和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
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开展民间外交方面的独特优势,把红十字国际交流纳入上海对外友好城市交流项目。同时,支持红十字会对外交流交往合作项目的开展,并为红十字会参与在上海举办的各类国际性活动的人道服务工作提供支持。
上海市红十字会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