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下达2005年市直接监察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分指标的通知2005年03月21日
各市直接监察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副***黄菊同志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以及上海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量化考核,确保不发生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现将2005年市直接监察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分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就计算与考核作如下说明:
一、设定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责任分”指标。“责任分”按以下方法计算与考核:
1.市直接监察单位内部发生从业人员死亡事故,以每死亡1人为1分,依此类推计算考核。
2.涉及2个以上对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按全部责任为1分;主要责任为0.7分;次要责任为0.3分;同等责任为0.5分,作为对市直接监察单位的计算考核。
二、市直接监察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责任分”考核形式,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对事故作一次全面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市安委办将对各市直接监察单位全年中事故责任情况,给予考核通报。
***:2005年市直接监察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分”指标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2005年市直接监察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分”指标
单 位 | 责任分 | 单 位 | 责任分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2.5 | 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 | 0 |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 2.5 | 上海市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 | 0 |
宝钢集团上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 | 1.5 | 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 | 0 |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2.5 | 中海集团 | 3 |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 2 | 三航局 | 3 |
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 | 2 | 中远集运 | 1 |
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 | 1.5 | 航道局 | 1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2 | 长江轮船 | 1 |
宝钢集团企业开发总公司 | 2 | 上海打捞局 | 1 |
上海化学工业区 (上海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 | 2 | 东海救助局 | 1 |
高桥石化公司(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 | 1 | 中波轮船 | 1 |
宝钢集团上海浦东钢铁有限公司 | 1.5 | 锦江航运 | 1 |
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0 | 电信公司 | 1 |
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 | 移动通信公司 | 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