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系统文明办关于上海市建设交通系统文明单位的公示2005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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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上海市建设交通系统文明单位是由中共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命名表彰的标志本系统基层单位两个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称号。文明单位的标准是:领导班子坚强、党风廉政好;加强思想教育、道德风尚好;生产稳定发展、工作成绩好;重视科学教育文化、计划生育好;安定团结、公共秩序好;环境整洁优美、安全生产好。下列单位已向上级文明办申报创建2003-2004年(第六届)上海市建设交通系统文明单位,并积极开展了创建活动。现被推荐为建设交通系统文明单位候选单位。为加强社会监督,建设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本告示张贴15天内向上海市建设系统文明办反映,地址是: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政编码:200003)。
上海市建设系统文明办
200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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