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宣讲工作的通知2005年03月15日
各有关委、办、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察)局: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决定开展《条例》宣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市《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宣讲团
市宣讲团由下列人员组成:谢黎明、吴春源、李德润、花克勤、王国祥、邬振伟、马建清、张惠滨、仇颖、左秀庆、宣灿源。
二、市宣讲团工作安排
市宣讲团面向区县、系统开展宣讲工作。各有关单位请提前一周与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法规处联系宣讲事宜。
三、各区县要组织成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宣讲队,深入工业园区、生产经营单位、社区开展宣讲,推动《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深入贯彻。请各区县于3月底前将宣讲队成员名单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联系人:钱平
电话:23115309
传真:23115343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