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开展2015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2015年06月09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认监委《2015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为持续加强对本市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的有序发展,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的效能,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100%进行自查;在全面自查基础上,我局将采取现场抽查、盲样考核、普通送样人核查等监督检查方式,抽取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重点抽取涉及安全、健康、卫生、环保等领域,以及近年来现场技术评审中不符合项较多、项目不通过比例较大、有投诉举报记录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
二、检查时间
检验检测机构自查工作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检验检测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三、检查内容
检验检测机构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诚信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和履行统计义务的情况。具体自查内容见《2015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可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网址:www.shzj.gov.cn政务版首页-业务直通车(认证监管)-公告通知。
四、工作程序
1.各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按照《2015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的内容完成自查工作,并将真实、诚信的自查结果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报送我局认证监管处,联系地址:宜山路728号,邮政编码:200233,电子邮箱:nimin@shzj.gov.cn。
2.我局下达2015年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查名单,组建由技术专家组成的现场检查组,制定现场检查计划,按期进行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各区(县)认证监管部门可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参与现场检查组。对于食品检验机构,我局将组织区(县)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技术专家进行现场检查。
3.我局组织专家对现场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自查。各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年度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全体员工认真研究学习新颁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并结合2014年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列出的问题,食品检验机构还应对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未按要求组织开展自查或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未进行整改的检验检测机构,我局将依法处理,并列为今后监督检查的重点。
2.分析原因,积极整改。在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查中,若发现问题,被查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在检查后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内容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证明资料等)送现场检查组确认。
3.严格要求,及时报告。各现场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严肃、认真、客观地实施监督检查,仔细确认被查检验检测机构的整改材料,及时汇总编写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存在问题、检查情况的分析等),并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我局认证监管处。现场检查组如发现被查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应立即报告我局认证监管处。对隐匿不报或越权处置的,我局将根据相应行政处理程序及时进行处置。
六、工作纪律
现场检查组不得向被查检验检测机构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检验检测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检验检测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活动,并对被查检验检测机构名单进行保密。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七、结果处理
1.检查中如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违法检验行为或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等情况,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处。
2.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资质认定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直至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