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12年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2012年03月27日
沪国资委综合[2012]***号
关于做好2012年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
各委管单位:
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关于做好2012年防台防汛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要求,市国资委制订了2012年防台防汛应急预案,现下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按照市国资委2012年防台防汛应急预案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2012年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预见性和操作性,充分做好2012年防台防汛应急准备,确保应急处置指挥调度到位、人员队伍到位、资金物质到位、保障措施到位、信息传递到位,使防台防汛应急抢险工作运转更加协调顺畅。
请各单位在4月30日前,将2012年防台防汛应急预案通过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或邮箱aqsc@shgzw.gov.cn报市国资委。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市国资委系统2012年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市国资委系统单位量多面广,涉及工业、农业、商业、建设、水务、交通、能源、外贸等领域,沿江沿海沿河(湖)单位多,岸线长,防台防汛工作量大,任务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系统各单位防台防汛工作,确保上海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上海市防汛条例》和《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编制本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市国资委机关和系统所属单位坚持防台防汛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统一部署,所属企业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四、组织机构
市国资委设立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国资委副主任胡宏伟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综合协调处、直属办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工作小组组长由综合协调处处长周予鼎担任,日常工作由综合协调处负责。
各所属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防台防汛工作,汛情紧急时具体组织突击性防汛救灾任务,确保安全度过汛期。
五、工作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防汛指挥部指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系统防台防汛应急工作;
2、加强与市、区防汛办有关防台防汛应急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3、督促检查所属单位对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防台防汛有关决定及应急工作部署和措施贯彻落实的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4、及时反馈防台防汛重要动态,汇报、通报监管职责范围内防台防汛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六、工作措施
1、落实防台防汛责任制
指导、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防台防汛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工作责任体系,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指导、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防台防汛指挥和工作机构,配强、配齐防台防汛工作人员和防台防汛抢险队伍。
2、开展防台防汛安全检查
进入汛期前,督促各单位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防台防汛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切实做到检查要登记备案、留有痕迹,没有检查过的地方不放过,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的不放过,造成隐患和薄弱环节原因不清楚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没有处理的不放过。
检查重点为:
海塘、江堤、防汛墙、水闸泵站。重点检查日常巡查制度、险工险段预案落实情况,检查墙体、设施设备养护运行情况,确保堤防不决口;
排水设施。重点检查排水泵站、排水管网运转、疏通和养护情况,确保排水通畅;
地下空间及高空构筑物等设施。重点检查各类地下空间、隧道防雨水、潮水倒灌及排水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高空构筑物、广告牌、塔吊、脚手架和玻璃幕墙等方面的防风加固情况,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在建工程。重点检查施工工地度汛措施和预案制定落实情况,检查工棚加固情况,以及工地对周边地区防汛排水的影响;
防汛抢险物资和队伍。重点检查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落实情况,确保随时调得出、运得快、用得上。
3、督促各委管单位完善防台防汛预案
督促各单位根据汛期气候特点,认真梳理防台防汛工作薄弱环节,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同时从实战需要出发,突出重要场所、重要部位,抓住信息传达、组织指挥、抢险救灾三个环节,组织必要的演练。沿海单位主要演练抗击台风正面袭击;沿江沿河单位主要演练防汛墙遭受高潮位冲击出现管涌或缺口的抢险;地下空间和仓库主要演练应对暴雨进水和突发性水淹,通过演练,进一步提高防汛抢险能力,确保紧急情况下反应及时、处置有力。
4、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
建立健全防台防汛信息通讯网络,进一步扩大信息通讯网范围,充分发挥气象预警预报短信平台作用。督促各单位在汛期加强值班力量,严格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严格执行信息和事故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及时向市国资委和有关部门报告台风暴雨等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七、物资保障
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所属单位特别是沿海、沿江、沿河单位按照《上海市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定额》规定和各自的管理范围,落实防汛储备体系,储备足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器材;防汛抢险储备物资及运输车辆均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紧急调度。一旦有所耗用,各储存单位必须立即补足。
八、应急响应
本市出现台风、暴雨、雷电和大风时,所属各单位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市国资委要求和指令,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有关领导和防汛人员必须按时进岗到位,加强值班,并加强与市防汛指挥部和市国资委信息沟通。
1、四级响应行动
当市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雷电和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市防汛指挥部通知启动四级应急响应行动时,防台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处于待命状态,市国资委和系统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天气变化,检查各项应急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一旦发生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抢险和处置,并向市防汛指挥部和市国资委报告。
2、三级响应行动
当市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雷电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市防汛指挥部通知启动三级应急响应行动时,防台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处于戒备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户外作业单位应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市国资委和系统单位(A类企业)防台防汛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天气变化,检查各项应急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一旦发生险情和灾情,要及时组织抢险和处置,并向市防汛指挥部和市国资委报告。
3、二级响应行动
当市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雷电和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市防汛指挥部通知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行动时,防台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处于临战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必要时户外作业单位应停止作业。
市国资委和系统单位(A类)防台防汛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值班,系统单位(B类)防台防汛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天气变化,进一步检查各项应急防范措施,一旦发生险情和灾情,要及时组织抢险和处置,并向市防汛指挥部和市国资委报告。
4、一级响应行动
当市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雷电和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市防汛指挥部通知启动一级应急响应行动时,防台防汛应急抢险队伍进岗到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抢险,在第一时间内化解险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户外作业单位应停止作业。
市国资委和系统各单位分管领导参加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天气变化,亲自布置、指导、协调本系统、本单位防台防汛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项应急防范措施。一旦出现险情或灾难,应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并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和市国资委报告。
防台防汛联系人:王建平 黄培庆 韩伟
电话:23115907 23115822 23116980 传真:23115905
夜间值班电话:23115837
夜间传真:63265597
***:1.市国资委系统A类防台防汛单位
2.市国资委系统B类防台防汛单位
市国资委系统A类防台防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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