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的通知
沪教委终〔2009〕5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发〔2006〕2号)精神,推动社区教育的实践创新,根据《2009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点》,经研究,市教委决定2009年继续设立一批社区教育实验项目(以下简称实验项目)。现将实验项目申报办法公布如下:
一、实验项目类型
本次实验项目分别设立招标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招标项目由市教委确定实验内容,各单位申报参与,由市教委确定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和《2009年上海市社区教育重点(一般)项目指南》(***3)提出申报,重点项目由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一般项目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申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二、申报单位范围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县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区县社区学院、街镇社区学校(成人学校)、社会组织(学会、行会、协会等)和其他愿意参加社区教育实验的单位均可参加申报,市教委鼓励各申报单位之间加强合作、联合实验。
三、申报方法与材料
(一)招标项目
各申报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根据《2009年上海市社区教育招标项目》(***1)申报参与,申报单位须填写《2009年上海市社区教育招标项目申报表》(***2),同时提供申报单位的实验基础与实验方案,并提出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的意向,若申报单位未被市教委选中,则此单位申报的实验项目将成为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二)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各申报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根据《2009年上海市社区教育重点(一般)项目指南》的范围申报实验项目,申报单位须填写《2009年上海市社区教育重点(一般)项目申报表》(***4),同时提供申报单位的实验基础与实验方案,并提出设立为“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的建议。
四、材料报送与时间安排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汇总本区域各单位申报的实验项目,负责对实验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将材料报送至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指导小组办公室;其他申报单位直接将材料报送至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指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须于2009年3月20日前报送,要求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2009年4月,我委将委托市教育评估院组织成立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议,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招标项目的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以及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的名单。2010年底,我委将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婧、胡丽亚
联系电话:23116823(传),***162701(传)
报送地址: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指导小组办公室
茶陵北路21号314室
邮编:200032
电子邮件:hlya@hotmail.com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