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国专家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受理处关于受理外国专家行政许可业务的通知2005年03月11日
为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本市成立了“上海市外国专家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受理处”(以下简称“受理处”)。受理处依法受理以下四项外国专家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和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并负责办理《外国专家证》。
受理处自2005年3月10日起正式向全市受理有关申请。为了方便本市外国专家和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受理处提供“一门式”的服务,办理流程等相关信息可分别在市人事局的“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和“海外人才网”(http://oversea.21cnhr.gov.cn),以及市外办的“上海外事网”(http://www.shfao.gov.cn)上查询。
受理处地址:大木桥路123号大厅;
联系电话:***045568转6365、***01、***20、***50、6888,***229013、***229017、***184637、***432607。
特此通知。
上海市外国专家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受理处
二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