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开展上海及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推荐工作通知2011年04月19日
沪教委高〔2011〕1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届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23号)精神,经研究,市教委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与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或核准)和军队院校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前五届市级与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同级别奖项的评选与推荐。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二、表彰数额及奖励办法
市级教学名师奖表彰数额计划为35名,获奖教师由我委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我委将向教育部推荐9名教师申报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其中,本科教师8名,高职高专教师1名。历届市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优先推荐。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本科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082010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二)高职高专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0年(含10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20082010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
(三)其他条件依照《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1)、《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2)。
(四)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现任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本届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和推荐。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一)符合上述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在组织开展评选校级教学名师奖的基础上,根据申报名额向我委择优、排序推荐。各高校市级申报名额分配方案见***3。
(二)符合本次评选条件并已获得前五届市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可由学校向我委推荐申报教育部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名额不计入本次评选额度。211高校每校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其他高校每校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
(三)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标准可参考《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和《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
(四)本科院校推荐候选人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等)审议通过;高职高专院校推荐候选人须经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管理委员会等)审议通过。
(五)各高等学校在推荐上报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前,要将候选人情况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方能推荐上报。
(六)本届教育部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增加学生评价环节,各高等学校在向我委推荐申报教育部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前,须组织学生对每名推荐候选人现场教学录像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参加评教的学生原则上不少于50人,其中应有50%以上的学生为外校学生),评价情况一并上报我委。
(七)请各高校在2011年5月1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上我委高等教育处(大沽路100号3306室):
1.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汇总表(样式见***4);
2.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样式见***5)
2.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样式见***6、***7),一式五份,含一份原件;
3.光盘一张,内容包括候选人的个人资料(电子版)(内容清单见***8)以及候选人45分钟讲课录像(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10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上述有关表格可在上海教育网站(http://www.shmec.gov.cn)。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坚持标准,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
***:()
1.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2.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
3.第六届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名师奖申报名额分配表
4.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本科部分/高职高专部分)汇总表
5.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
6.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7.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高职高专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8.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