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上海市公安局
2007年1月5日
引言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编制了200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上海市公安局政府网站(网址:www.police.sh.cn)上可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24023045;电子邮件:gaj02@shanghai.gov.cn。
一 概述
今年3月份,根据我局党委研究决定,正式设立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配备了6名干警和20名文职人员,专门负责组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并指导区、县公安机关开展此项工作。将原有的“公安热线”咨询电话、信访电话、网上“在线咨询”、门户网站等有机整合起来,通过窗口、电话、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为市民提供多渠道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总体工作概况是: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的情况。我局参照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组织形式,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建立了由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程九龙同志为组长、市局党委委员、指挥部主任胡顺康同志为副组长,市局指挥部、政治部、后保部、监察室、法制办、信息办、保密办、新闻办和各业务单位领导为组员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局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协调和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实施联络员例会制度,主要负责日常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市局所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和区县公安机关都参照市局的组织形式,设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落实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梳理和公开信息情况。
市局制定下发了《上海市公安局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明确要求各单位在公文产生过程中即确定公文属性,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部门日常工作流程中。通过使用新的发文稿纸,保证了每一件公文都经过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审核。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及实际工作情况,修改、印制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已配发至全市所有接待窗口和市、区、县档案馆,便民查阅,并及时对网上信息予以更新。在涉及到广大群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或便民措施出台时,为了便于群众理解,用不同形式进行政策解读。继续对本机关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向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备案。
3、规范受理窗口设置及工作流程情况。我局经调研,将原来市局的6个查询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归并为1个受理接待窗口,设在信访接待窗口(福州路185号),落实了专职接待工作人员。为便于群众就近查询公安信息,将查询接待窗口从原有的25个,扩展到全市三百多个派出所及公安行政服务窗口,配置了触摸式显示屏及相关纸质资料。
将公安门户网站网上“在线咨询”和上海“公安热线”电话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窗口,告知或者指引群众获取公安政府信息的途径和方式,方便群众有针对性地进行咨询。
充分发挥我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重要作用,重大政府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渠道,由新闻发言人向社会通报。此外,治安情况、防范信息则通过每旬(双周)治安情况播报、以及制作治安防范节目、拍摄宣传片、动画片等形式,在移动电视、网站、电台和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发布。建立社区警情通报机制,全局形成社区警情通报四级网络。
规范接待、受理窗口工作流程,对窗口工作人员接待受理情况实施监督。依托市政务外网建立了市局政府信息申请处理系统,既方便市民通过我局受理窗口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又实现了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实现一口式受理。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规范程序、修改了申请处理格式文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体现了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公正、透明。
4、将互联网上的上海公安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和形式。为了更加便于群众查阅信息,进行了页面改版,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作为最核心的版块,置于网站首页最突出位置。同时将本部门应公开的有效规范性文件全文、目录和指南等悉数予以公开,还及时进行专栏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及时发布治安情况播报信息、招警招生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此外,增加了局长简历、局长信箱等栏目,并将群众最关注的网上办事信息作了全面整合,全面实行在线申报的网上办事功能。
5、加强基础性工作。一是与市政府信息委建立密切联系,在信息委的关心指导和帮助下,我们加强学习,积极探索,较好解决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善于分析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较典型案例,以此来指导各单位工作,及时解决群众提出信息公开申请隐含的诉求问题,避免复议诉讼案件产生。三是开展政府信息监督评估工作,结合市监察委和市政府法制办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评议工作意见,起草制定了公安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办法与指标体系,并从2006年年初起开展了对所有单位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有关单位提出了工作建议。四是组织和参加业务培训和交流,参加市政府组织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升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在全局范围内组织了公文类信息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审核的业务培训。五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积极组织市局交警、经侦、监管、消防等主要职能单位领导,与社会公众开展网上交流活动。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截至2006年底共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713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主动公开信息134条。
在6***条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253条(占总数的38.1%),其中综合管理规范性文件12条(4.74%),治安管理规范性文件41条(16.21%),出入境管理规范性文件1条(0.36 %),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性文件28条(11.07 %),消防管理规范性文件12条(4.74%),边防管理规范性文件1 条(0.36%),法制业务规范性文件1条(0.36%),监所管理规范性文件6条(2.37%),水上治安管理规范性文件3条(1.19%)。属于本部门业务类信息321条,(占总数的48.34%),其中治安管理业务信息85条(26.48%),出入境管理业务信息125条(38.94%),道路交通业务信息92条(28.66%),消防管理业务信息19条(5.92 %)。属于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信息84 条(占总数的12.65%)。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有167条,主要侧重于以下方面:一是结合《上海市公安局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的实施,集中清理并规范市局发文,明确每个文件的公开属性;二是对市民生活、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等业务规范性文件、政策内容的调整,及时更新并发布相关政策解读;三是继续坚持对治安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信息的公开,实行每隔两周播报社会治安情况制度;四是及时对市民感兴趣的警务人员、文职人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信息进行公开。通过主动公开上述信息,为公众提供了有效的政府信息服务。为了使公众更便捷地获取本市公安政府信息,我局根据市政府信息委的要求,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着重推进以下六方面工作: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发布信息;二是对公安门户网站进行了页面改版,更加便于社会公众浏览;三是将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延伸至每个分县局的对外接待窗口和全市各基层派出所;四是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印制大量的宣传资料在各查阅点发放给群众;五是对公安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全部办事信息;六是利用公安门户网站和东方网,开展市局领导和业务部门领导网上访谈活动,主动公开有关公安政府信息。
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2006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76件,其中通过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申请有39件,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和“上海公安”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申请有28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有1件,通过邮寄信函提交的申请有7件,通过传真形式提交的申请有1件。以上申请均予以答复。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治安户政管理类信息约占67.74%,交通管理类信息约占8%,其余涉及其他管理类信息。
在已答复的76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40件,占总数的52.63%,主要涉及治安户政管理、交通管理、后保管理等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9件,占总数的 11.84% ,主要涉及治安户政管理类信息。
“否决公开”27件,占总数的35.53%。其中:因“信息不存在”而否决公开的3件,占被否决公开的申请总数的 11.11%,原因是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因“非本部门掌握”而否决公开的4 件,占被否决公开的申请总数的14.81%,原因是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而否决公开的2件,占被否决公开的申请总数的23.53%。原因是申请人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描述不明确。
四 咨询情况
我局2006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311344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510次(当面咨询接待510次),咨询电话接听1270088次,网上咨询40746次。我局200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624104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公安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依据、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五 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0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件。
六 政府支出与收费
1、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实际支出人民币36.2万,其中组建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实际支出33万,印刷纸、制文件3.2万。
2、无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费用支出。
3、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没有收费。
七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开展不够。社会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度不高,前来咨询和查阅的人数不多。
2、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同步不够,部分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信访、咨询,获取政府信息和解决实际问题之间的关系不清楚。
改进措施是:
我局将总结经验,整改问题,围绕增强公安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利民的实效性和群众的满意度,我们要着力加强信息公开的基础性、规范性和机制性建设。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和受理点建设。
规范全市各派出所的查询点设置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并结合派出所窗口服务系统建设,整合网上和电话业务咨询题库内容,为派出所提供业务咨询以及电子警民联系箱的标准答复口径。
在市局和分县局一门式办事窗口设置统一受理点,结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处理系统,以“谁制定、谁公开”为原则,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对申请的处理程序,做好对条线部门数据统计工作。
二是切实做好公开信息属性审核工作。在公文类信息方面,建立市局一级信息公开属性审核机制和分县局两级信息公开属性备案制度。在政策、便民服务信息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公安热线、网上咨询后台信息更新维护工作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
三是推进网上办事工作,以门户网站系统改建为契机,通过建立相应的电子政务系统,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在门户网站上为群众提供更多网上办事服务。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市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五是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检查力度,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或者作出改进建议书。同时,与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相结合,对各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八 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34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34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9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6 |
申请总数 | 条 | 76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39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1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1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28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7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76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4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9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27 |
其中: (1)“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3 |
(2)“非本部门掌握”数 | 条 | 4 |
(3)“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2 |
(4)“免予公开范围1”数 | 条 | 9 |
(5)“免予公开范围2”数 | 条 | |
(6)“免予公开范围3”数 | 条 | 1 |
(7)“免予公开范围4”数 | 条 | |
(8)“免予公开范围5”数 | 条 | 1 |
(9)“免予公开范围6”数 | 条 | |
(10)其它原因 | 条 | 7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113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40746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510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1270088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624104 |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
行政诉讼数 | 件 | |
行政申诉数 | 件 | |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请数 | 件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
2.邮寄费 | 元 | |
3.递送费 | 元 | |
4.复制费(纸张) | 元 |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
6.复制费(软盘) | 元 | |
7.其它收费 | 元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6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6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36.2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36.2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