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等印发地产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暂行办法2012年03月30日
沪财农[2012]8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地产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财政局、农委,光明食品集团、上实集团:
为促进本市地产绿叶菜生产,保障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确保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0〕97号),市财政局、市农委制定了《上海市地产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对各单位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绿叶菜生产面积和上市量指标实施考核奖励。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市级下达的年度计划任务,认真组织落实绿叶菜生产和上市工作,按相关要求管好用好地产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资金。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地产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2010]82号)要求,确保市郊蔬菜生产稳定发展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确保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0]97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与考核目标
根据本市绿叶菜种植面积21万亩、年上市量130万吨计划任务分解落实,以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光明食品集团、上实集团等11个单位为考核对象,以11个单位所承担的绿叶菜计划种植面积和计划上市量的实际完成情况为考核目标。
第三条考核期限
考核期限为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四条奖励规模和资金来源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绿叶菜上市量考核的挂钩奖励,奖励资金从市级主副食品价格稳定基金中列支,考核完毕后及时分配拨付到各区县财政或相关集团公司。
第五条资金挂钩方式
市对各考核对象采取定期上报、部门核实、汇总计分、资金奖励的量化考核奖励方法,由市农委制定《2011-2012年度上海市地产绿叶菜上市量考核统计表》(详见附表),由乡镇每月将考核数据逐级上报至区县,区县农委审核后上报市农委,市农委不定期对上报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后统计汇总。光明食品集团和上实集团参照执行。
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资金按照各考核对象承担的绿叶菜上市量占比进行分解,设定各考核对象绿叶菜年度上市量计划指标为100分,按计划(或超计划)完成的,足额兑现奖励资金,未完成部分,则同比率扣减该考核对象奖励资金数额。
第六条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资金可用于以下方面:
1.蔬菜生产补贴。地产蔬菜受自然灾害影响严重,为及时恢复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采取应急措施所需安排的临时性或一次性补贴。
2.蔬菜产能提升。保障本市蔬菜供应的产业能级提升、存储设施维护运行以及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所需的补贴。
3.蔬菜产销对接。鼓励蔬菜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农标对接、农社对接,所需安排的冷链物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方面的补贴,以及净菜上市奖励。
4. 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用于蔬菜专业合作社外来菜农生产生活设施条件的改善。
5. 用于蔬菜质量安全监管所需的补贴。
第七条使用管理
按照专项资金必须独立核算的原则,考核奖励资金应纳入区县财政专帐核算,编制年度用款计划,制定规范的资金审批程序。光明食品集团和上实集团参照执行。
第八条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考核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并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同时,考核奖励资金使用要自觉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会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组织实施考核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条信息公开
按照国家和本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开条件的考核奖励资金相关信息要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
凡违反规定,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考核奖励资金等问题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