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等关于做好市特约教育督导员市人民教育督察员持督导证进校督查工作的通知2012年03月30日
沪教委督〔2012〕1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市特约教育督导员、市人民教育督察员持督导证进校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本市自建立和实施市特约教育督导员、市人民教育督察员(以下简称两大员)制度以来,两大员参政议政,谏言献策,为推进本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发挥两大员参与教育、监督教育的作用,促进学校依法规范办学,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推动本市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和内涵发展,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统一制作上海市特约教育督导员、上海市人民教育督察员督导证(以下简称两大员督导证),两大员持该督导证可进入学校开展各项教育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实施两大员制度是党和政府发挥民主党派和人大代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的重要措施,两大员队伍是提高教育行政效能和中小学管理水平,保障上海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的重要力量。两大员参与督政督学,进入学校开展督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中小学校长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学校办学质量。
二、具体工作要求
1.两大员需接受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委托,围绕具体督查主题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督查,或围绕当前教育的热点和难点对学校进行随访。
2.两大员进入学校时应出示两大员督导证,执行督查任务中不宜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要配合两大员的督查工作,不得拒绝两大员进校督查。
4.督查活动结束后,两大员应于当天将督查结果向学校作口头反馈。
5.学校对两大员提出的督查建议和意见要认真研究,抓紧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两大员并上报区教育局。
6.两大员应在督查后的一周内,将督查工作情况及结果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两大员的督查反馈,对学校违规办学的,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敦促区县教育局及学校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两大员。
7.两大员到学校执行督查任务时,与被督查学校有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督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应当主动回避。
三、主要督查形式
1.围绕督查主题对校长、教师和学生开展访谈和召开座谈会。
2.巡视校园,查看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3.观察学校教育教学情况。
4.查阅学校相关资料等。
请各区县教育局将本通知转发至区域内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