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举办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郊区)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社“关于2005,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专项经费的通知”〔2005〕165号和〔2006〕138号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本市郊区的中医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郊区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委托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举办“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郊区)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岗位培训班”(以下称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和对象
通过开展对本市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的培训,使其掌握中医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提高中医药在防治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和解决社区常见健康问题的应用能力,从而带动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同时把为中医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打好基础,。
参加培训班的对象应在本市郊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中医科工作,具备中医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医疗4年以上(含4年)。
二、培训方式和内容
此次培训遵循“加强基础,突出提高中医临床业务能力”的教学方针,整个学习过程贯彻与所从事业务相关,理论培训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以郊区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为主与中医药特色疗法相结合;学习方式以专题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学习时间上以课堂教学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培训主要采用半脱产学习方式,并合理使用其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培训学时:600学时。其中理论教学(含自学)300学时,实践教学300学时。
有关培训内容和教学安排见***。
三、组织实施和考核
(一)组织实施
1.上海市卫生局负责项目的实施与日常管理,确定培训基地,制定培训大纲,审核培养对象,并进行管理与考核。
2.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培训大纲理论培训部分的具体实施和进修基地的安排及管理。
3.各有关区(县)卫生局负责所辖区域内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07年计划培训200名),并负责协调解决培养对象在培训期间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经费安排
2007年上海市卫生局负责落实培训专项经费51万元,用于对各有关区(县)卫生局上报的培养对象的中医院理论学习和临床进修进行补助(2500元/人)。各有关区(县)卫生局和单位负责落实除培训费以外的其他经费。
(三)名额分配和申报
1.名额分配
浦东新区20名;南汇区20名;奉贤区20名;嘉定区20名;青浦区20名;金山区20名;闵行区20名;宝山区20名;松江区20名;崇明县20名。
2.申报
本项工作采取一次申报,分批开班。各有关区(县)卫生局应根据文件的要求抓紧组织落实,于2007年2月9日前将所辖区域内的参加培养人员的名单(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工作经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确认后,上报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处。
有关具体报名、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3.联系方式
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处
北京西路1477号;邮编:200040;
联系电话:62897000转10012;联系人:孙行军
***: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岗位培训班内容和教学安排
上海市卫生局
2007年1月18日
(***请到页面http://www.smhb.gov.cn/node2/xxgk/gkml/ywl/sqws/userobject7ai11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