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市级医疗机构:
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市办理护士执业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执业注册
(一)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育、综合医院完成8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类)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健康体检证明(三级医疗机构或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6个月以内);
6、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7、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1张。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将所有材料提交至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三)其他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在本市三级医疗机构或二级甲等综合性医疗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提交考核合格证明。
2、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四)受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书。
二、申请延续注册
(一)对象及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护士执业注册。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健康体检证明(6个月以内);
4、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将材料提交至医疗机构发证所在地注册部门。
(三)其他
1、不予延续注册的情形有: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2、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申请集体办理护士延续注册。
(四)受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返还申请人。
三、申请变更执业注册
(一)对象及条件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4、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份。
护士变更执业地点,应将所有材料提交至拟执业医疗机构发证所在地卫生注册部门。
(三)其他
部队医疗机构聘用的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到地方医院工作的,还需要提交个人护士注册数据信息。
(四)受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返还申请人。
四、注销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市卫生局将为其注销执业注册: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申请重新注册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被注销注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护士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按照延续注册要求提交材料外,还应当在本市三级医疗机构或二级甲等综合性医疗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提交考核合格证明。申请重新注册,由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
(二)计划生育技术机构护士,其执业注册管理按照本通知管理。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要求使用全市统一的护士注册体检表,后打印在一页纸的正反面(网址:www.hs.sh.cn)。
(四)本市三级医疗机构或二级甲等综合性医疗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要求使用全市统一的上海市护士执业注册培训合格证明表(网址:www.hs.sh.cn)。
(五)填表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网上的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网址:www.hs.sh.cn)。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上海市卫生局
二○○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