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2015年06月19日
沪教委人〔2015〕3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精神和上海教育信息化工作总体部署,经研究,市教委决定在本市基础教育系统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能力提升工程),现就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组织实施能力提升工程,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创新区域和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与教师专业发展模式,从个人、学校、区域多个层面上形成信息技术推动学习方式变革的持续发展动力。
二、基本原则
(一)有效对接已有项目,为教师打造流畅发展通道
统筹规划能力提升工程,从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任务等多个方面对接已有信息技术应用相关项目,包括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基于课程标准的研训一体教师培训课程建设工作坊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基地视频课程资源建设项目等。逐步形成能力提升工程为其他项目的成果产出提高教师能力、其他项目为能力提升工程提供真实任务和参训动力的良好发展环境,确保中小学教师在学习、实践、创造与产出的过程中目标明确、通道流畅。
(二)聚焦学科教学应用,让信息技术助力真实课堂
关注信息技术与教学整合,立足学校实践、走进课堂。紧紧围绕学科特色、聚焦学科应用,开展课程资源库的建设、培训者培训团队的培育、中小学教师的自主选学、面向优课生成的校本研修等,通过大量实践探索,在信息技术应用中创新教学模式。
(三)以校为本底部攻坚,探索专业发展长效机制
加强以校为本的研修,借助能力提升工程与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的齐力推进,促使学校管理者形成各级培训为校所用、为校助力的积极意识,健全和完善校本研修制度,形成校本研修组织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挖掘教育信息化特色,为持续发展提供模式方法
充分发挥区域、学校、学科、教师个人在能力提升工程中的应用特色,及时收集在大规模的培训与应用过程中产出的关于教学应用与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经验、案例、模式、策略等大数据。深入研究、挖掘特色,以科学的结构收集、梳理、解释与运用大数据,形成上海市教育信息化持续发展的智力资源。
三、总体目标
能力提升工程实施范围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自主选学与校本研修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训,至2017年底,完成上海市全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推动每个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取得新突破。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的要求,上海市能力提升工程的具体目标为:
(一)每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教研员完成不少于50学时(5个学分)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其中通识课程10学时、专业课程30学时、实践应用课程10学时。
(二)依托教育部教育信息化示范区(校),以及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适时扩大规模,开展行动研究,形成具有示范意义的推行策略与应用策略。
(三)以能力提升工程为抓手,丰富完善信息技术支持的区域及校本研修管理方法,促进教师培训工作的专业化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整合国际国内优质资源,建立课程资源库
依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于2015年6月底前,吸纳教育部推荐的国际国内项目,及向拥有良好声誉的培训机构遴选优质课程资源,建立服务于能力提升工程的基础课程库,满足教师的基本选学需求,定期指导并丰富课程库中的本地资源建设,重点吸纳具有明确学科指向的、基于上海市基础教育课程标准的专题类课程资源及案例资源。同时,鼓励从事信息技术教学软件或平台开发的优质企业开发专题课程,完善课程管理系统的动力机制。
进一步构建专家入门评审与学员持续推评相结合的评审机制,促进课程的动态调整与更新,保障中小学教师的学习成效。
(二)整合测评体系,完善自主选学平台
建立基于对中小学教师信息能力测评为基础的课程管理系统,以评价为抓手,整合学习分析与数据挖掘技术,不断提升课程管理系统的专业化程度,彰显培训体系科学、客观、全面的质量文化。
支持管理者灵活配置不同类主题课程的学时限制,以技术手段实现对中小学教师自主选学的指导与规范,体现能力提升工程的学科导向与实践导向。增加学员和助学教师对于课程的推评功能,使面向课程质量的评价数据透明累积与呈现,使优秀课程自动显现并适时推荐。加设学校集体选学选项,以便在后续培训中支持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的整合。加强对教师的专项能力与培训质量进行形成性分析,帮助管理者实现精准预测和及时干预。
(三)对接已有项目,培养培训者团队
市级培训者团队的主要成员包括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者、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主管领导及师训部主任、普教系统双名工程基地学员、各区县教研员及信息技术骨干教师。其中,面向普教系统双名工程基地学员对接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基地视频课程资源建设项目,各区县教研员对接基于课程标准的研训一体教师培训课程建设工作坊项目,同时针对区县管理者和教师进修院校主管领导及师训部主任开展工作坊专项研修。项目承担单位要与不同项目的实施机构对接来设计方案,以各种对象的角色定位为主要依据,帮助他们在深入理解能力提升工程的基础上,获得与角色定位相关的能力提升,成为未来承担能力提升工程区级培训者工作的中坚力量。同时,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孵化所对接项目的数字化成果,使这些成果能够高质量地进入能力提升工程的课程资源库。
2015年12月前,各区县分别开设面向培训管理者、培训者与信息技术应用骨干教师的区级培训,在2016年9月前,完成区级培训者团队的构建与培训,并研制培训者管理办法,确保培训者队伍在全员培训中的时间投入与精力投入。培训者团队应至少达到区中小学教师全员人数的6%。培训者团队要本着培养一批、使用一批的原则,保障全员培训的工作进展。
(四)创新培训模式,有序开展全员培训
各区县要以校长、骨干教师、全体教师的顺序组织教师参训,以便在培训前期提升学校参训动力,形成示范性成果辐射后续学习。2015年12月底之前,各区县要组织不少于本区县教师10%的人数(不含培训者团队)参训,参训学时不少于50学时。在2016至2017年间,各区县要推动其他所有的中小学教师选学能力提升工程中的课程资源并开展校本实践,确保2017年底前每位中小学教师完成能力提升工程规定的参训学时要求。
依据教育部关于能力提升工程培训模式的基本要求,上海市的全员培训模式以混合式培训为主。基于上海在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方面的成功经验,本次培训将整合远程、集中、移动、校本等多种培训模式,运用主题式培训,强化任务驱动,突出实践导向,将问题解决与案例分析相结合,推动教师学用结合。鼓励教师利用各种移动设备、在真实情境中开展移动学习,努力探索泛在学习时代的新型培训模式,使培训更为个性与灵活、更有利于实践智慧的生成。
各中小学校要保障校本研修的开展质量,努力构建校本研修长效机制,以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为推动抓手,通过有效组织,推动校本研修与培训内容的有机结合。各区县要组建校本研修专家支持团队,进行校本研修课程的研发支持与活动设计指导。
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和中小学校要将教师培训、特别是在在线学习、研修社区、现场实践等活动中的成熟模式与做法迁移到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的主题上来,并不断创新,切实提高教师在学科教学和真实课堂中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五)充分利用技术手段,高效开展全员测评
培训前诊断测评工作于2015年6月开始实施,关于诊断测评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借助嵌入平台的微课程来完成,每位教师在选课前必须完成测评,并参考测评推荐来选学课程。
培训测评包括学习阶段测评与实践阶段测评,测评工作伴随着培训同步开展。承担培训的机构具体负责培训测评中的学习阶段测评,设计各课程的测评指标、方法和工具,并开展测评;中小学校以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的评价指标为主要依据,具体负责培训测评中的校本实践测评。能力提升工程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核各培训机构将采用的过程评估工具、作品评估工具的设计,以及平台的评估分析功能。2015年9月前,完成对各培训机构测评准备的评估。同时,开发面向寻证的、基于教育情境的、支持知识挖掘的发展性测评工具,并于2016年底嵌入课程管理平台,持续性地支持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
(六)萃取最佳实践,为教育信息化的持续推进构建知识管理体系
以能力提升工程为契机,以教育部教育信息化示范区、示范校和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为基础,继续吸纳信息化建设有特色的区域和中小学校加入,形成能力提升工程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实验区、实验校和校本研修示范校。
开展课题研究,探究实验区、实验校和校本研修示范校实践中所蕴含的理念、思路、策略、方法、工具、成果及潜在问题,挖掘典型案例、验证相应对策,最终形成教师研修策略与案例集,并以半开放的方式不断吸纳生成新案例,使之成为持续支持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专业知识管理工具。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能力提升工程由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并会同市教委有关处室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研室、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上海市电化教育馆等部门落实相关工作。在上海市电化教育馆设立能力提升工程执行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的考核等工作,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学分管理和对已有项目与能力提升工程对接工作。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能力提升工程的组织与领导工作,做好与各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项培训的统筹与衔接,要积极协调,整合教师培训、教研、电教和科研等部门的力量,加强对中小学校的领导。
校长是本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校培训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整合资源、创造环境,为教师校本研修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二)经费保障
市教委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与能力提升工程相关的技术平台建设、优质课程资源建设、专项培训、能力测评、绩效评估、课题研究与成果推广等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要求,围绕广大教师的实际需求和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和细化区县相关经费保障、信息化环境保障。
(三)制度保障
将能力提升工程的培训与教师(含校长)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绩效考评等制度挂钩。对于已完成十二五学分的教师,于2015年度选学能力提升工程课程的学分可计入十三五全员培训学分。完善教师参加信息技术能力培训和应用实践的激励机制。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员培训方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6月3日
***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员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和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工作要求,加快提升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到2017年使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素养得到明显提升。具体目标为:
1.每名教师完成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
2.树立主动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专业发展的意识,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
3.创新培训模式,采用基于评价的集中面授和网络学习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推动每个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
二、培训对象
1.本市全体中、小、幼在编在岗的教师(含校长、教研员)。
2.2018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教师,校(园)长可自愿参加培训。
三、培训内容及责任主体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能力提升工程)全员培训由通识课程、专业课程、实践应用课程组成,具体要求见下表:
表:全员培训学时要求
课程类别 | 通识课程 | 专业课程 | 实践应用课程 |
学时分配 | 10学时 | 40学时 | |
责任主体 | 市 | 区、校 |
1.培训总计50学时,按照10+40的模式选择培训学时,即10学时由市里统一规定,40学时由各区县、学校根据市级培训课程超市中的培训课程组织教师进行选学(学时及学分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2.通识课程包括:教育信息化政策与经验;相关标准解读、教育信息化前沿与趋势等;
3.专业课程包括:技术素养类、学科教学与信息技术融合类、教师专业发展类、提升教育信息化领导力等;
4.实践应用课程包括:校本研修与实践应用(含参与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等活动)等;
四、培训课程建设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课程标准》)中3大系列,27个主题课程范围的要求,构建上海市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机构和相关课程准入机制,面向各类培训机构、优秀教师团队征集培训课程,组织专家审核投标课程,遴选出符合《课程标准》的课程,采用学校或区县自主开发、课程招标和课程整合的方式构建培训课程超市。
1.梳理现有课程并纳入课程超市
根据教师司函〔2014〕62号文件的精神,积极选用国家推荐的优质课程资源,整合基于课程标准的研训一体教师培训课程建设工作坊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基地视频课程资源建设项目基础教育教师以实用技能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培训等大型教师培训项目的课程以及英特尔未来教育微软携手助学乐高技术教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国移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中国电信中小学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培训等形成的成果,丰富培训课程和资源。
2.面向区、校、机构等招标,组织丰富的课程超市资源
学校或区县要从本校或本区县教师实际需求出发,突出特色,依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试行)》选择相应主题开发培训课程,并经由专家组审核认定通过,方可开设。
构建培训课程招标制度,制定培训课程开发的各项标准和评审要求,所有课程一经录用,著作权、出版权归课程提供者所有,上海市教委享有使用权;建立课程评价制度,包括课程实施过程评估、课程实施效果评估,课程承担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督察和管理,保证按照职责要求完成任务,在严重违规时承担所规定的责任。
五、培训者团队
队伍来源将从培训项目中已有的骨干教师和种子教师中选拔,同时从区县、学校选拔业务能力强、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结合应用突出的教师担当骨干教师或种子教师,补充和建全上海市能力提升工程的培训者团队,发挥他们先行与带领作用,指导与辅助其他教师学习与实践。
六、培训方式
全员培训采用集中培训与在线自主选学、线下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集中培训
骨干培训者的培训主要采用集中培训的方式,通过专家引领、主题培训的形式开展。针对需要操作才能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如教学软件的使用,也将采用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
2.在线自主选学
参训教师通过登录市级培训平台进行选课、在线学习相应课程、互动交流、提交作业和测试等。
3.线下实践
校本研修和实践主要通过线下操作的方式进行,围绕某一学科主题进行专题研讨,或开展校际公开课,进行案例研习、课例研究等活动,促进教研与培训有机结合。
4.骨干教师和种子教师
培训方式是集中为主,网上为辅,配合定期的教学培训研讨。管理部门将采取不定期的教学效果检查和淘汰机制,不断优化培训骨干教师和种子教师队伍。
七、培训测评
每位参与培训的中小学教师需进行培训前诊断性测评、实施中的过程性测评与培训后发展性测评。
培训前诊断性测评工作于2015年6月开始实施,选用教育部推荐的诊断性测评工具。每位教师在选课前必须完成测评,并参考测评推荐进行选学课程。(诊断性测评工作实施方案届时另行下发)
实施中过程性测评包括学习阶段测评与实践阶段测评,测评工作伴随着培训同步开展。学习阶段测评依据每门课程预设的测评指标、方法和工具进行开展;校本实践活动测评内容包括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晒课,不少于规定学时的校本研修专题研讨、校际公开课,以及其他活动,由学校负责考核评价,区县统计考核结果。
培训后发展性测评将随培训展开进行研发和跟进,持续性地支持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
八、已有对接项目的培训学时互认
从2014年始参加教育部能力提升工作省市级管理者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的,以及2015年本市已有对接培训项目中涉及信息技术应用相关的培训,并完成培训目标任务,可免修40个学时的专业课程和实践应用课程,但必须完成10个学时的通识课程的学习,如果项目培训内容与通识课程内容相重叠的,可视作已完成1-2个学时。有关对接项目为:各区县培训管理者工作坊、基于课程标准的研训一体教师培训课程建设工作坊、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基地视频课程资源建设项目、英特尔项目、乐高技术教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微软项目、中国移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中国电信中小学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培训。
九、评估检查
建立市、区两级评估检查制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是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的主要责任单位,定期开展培训完成情况的评估和检查,评估检查方案另行制定。
十、经费保障
上海市教委安排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的专项培训经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和细化相关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