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
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沪教委职〔2009〕9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现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语文等七门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职成〔2009〕3号)等3个文件转发给你们。希望你们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实际,积极贯彻实施。
希望各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行业和企业的实际需要、专业培养目标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教学实施方案(教学计划);市教委教学研究室和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办公室要在总结历年来本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实际,研究制定主要文化课的分层教学指导方案,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推动专业教学标准实施。
***:1.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
3.教育部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语文等七门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从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www.cvae.edu.cn“政策法规”栏目“教育部政策法规”中)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