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印发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行动纲要2012年04月05日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行动纲要》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动企业(单位)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我局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行动纲要(2012-2016年)》(以下简称《行动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共卫生监督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以确保全市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以保障市民公共卫生健康权益为己任,高度重视《行动纲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对《行动纲要》的学习,加强培训,围绕《行动纲要》职责分解及时间进度安排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加强对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与服务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实施《行动纲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监督能力。
三、请各区县卫生局于2012年10月30日前将本辖区贯彻落实《行动纲要》的情况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我局将对有关实施情况组织阶段性评估和督导。
特此通知。
***:《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行动纲要(2012-2016年)》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
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行动纲要
(2012-2016年)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动企业(单位)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行动纲要(2012-2016年)》(以下简称《行动纲要》)。
近年来,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包括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职责,有力地促进了本市公共卫生状况的改善,积极参与了对甲流、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流行的有效防控,圆满完成了包括上海世博会在内的多项国际性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监督保障任务,为维护全市公共卫生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做出了不懈努力。
随着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和生活水平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健康意识日益增强,对于健康安全的期望日益增加。同时,由生态环境、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变化带来的健康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抑制,新的健康危害风险不断呈现,控制难度加大,企业(单位)自律意识和自身卫生管理能力仍较薄弱,公共卫生安全形势仍较严峻,给本市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带来巨大挑战。今后五年是上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取得突破的关键时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的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已成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重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保证
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任何违反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危害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并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确保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种健康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在国家和上海新一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明确将加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作为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监管职能作为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赋予了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新的使命。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中,进一步加强各项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是卫生监督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
卫生监督工作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才能实现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健康需求,是卫生监督事业发展的主要价值取向。因此,在新形势下只有不断加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充实和更新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内涵,探索新方法,寻找新手段,提升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力度和效能,才能保持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出发点,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指导和监督,全面加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企业(单位)提高自身卫生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行动纲要》的实施,完善企业(单位)自律、行业管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框架,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监督力度和效能,有效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具体目标
综合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目前的基础条件和未来五年的发展,确定具体目标包括:
1、健全公共卫生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提高公共卫生监督服务的覆盖范围;
2、进一步强化企业(单位)自律意识和自身卫生管理能力;
3、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4、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单位)行为;
5、强化行业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作用,为企业(单位)依法生产经营(执业)提供日常管理保障和行业自律保障,同时,强化群众和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主要数据指标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及生物阳性标本保存管理合格率≥98%;
2.学校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卫生监督抽检合格率≥90%;
3.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检查合格率≥90%;
生活饮用水抽检合格率≥98%;
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合格率≥95%;
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员配置率100%;
公共场所室内环境卫生质量合格率≥95%;
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检查合格率≥95%;
职业健康监护报告监测合格率≥95%;
放射防护监督抽检合格率≥99%;
11.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报告率100%;
12.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处置率100%;
13.预防性卫生监督考核评估体系考核合格率逐年上升5%;
14.已审批建设项目主动公开率100%;
15.从事预防性卫生监督的监督员培训考核合格率100%。
(涉及医疗机构的数据指标详见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动纲要(2011-2015年))
(一)以推进区县设立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和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为抓手,加强基层公共卫生监督网络建设。
(二)逐步构建和完善企业(单位)自律、行业管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立体管理框架,由政府部门、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单位)按不同定位,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企业(单位)依法规范生产经营(执业),提升监管效能。
(三)以预防性卫生监督、卫生许可和事后监管三道防线为构架,进一步强化监管和服务并重理念,推进过程监管;加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技术化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监测体系,建立起通过抽检、日常监管、量化结果数据分析指导监管方向的工作机制,并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监管效率。
五、工作任务和推进措施
(一)完善基层公共卫生监督网络,强化基层公共卫生监督能力建设
1.推进区县设立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和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积极争取医改经费支持,推进有关区县设立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同时,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对广大居民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的知晓率,提升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意识等,进一步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
(二)创新监督管理手段,实践监督管理框架
2.创新监管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监督。在注重结果管理的同时强调过程监管,发挥不同专业的集团优势,构建从预防性卫生监督许可事后监管的一体化、信息化卫生监管模式;进一步推进监管和服务并重理念,提升服务水平,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规范与引导相统一,从处罚型、管制型向效能型、服务型转变;在监督管理中积极应用信息共享、监督预警防控等手段,不断提高本市公共卫生监督水平和效益。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程序、分级管理、技术规范等方面推动卫生行政许可和预防性卫生监督全面发展和建设,实施网上审批、并联审批等新举措,同时通过预防性卫生监督质量评估指标的建设,推动预防性卫生监督全面考核评估体系的建设。
3.加强指导服务,提高企业(单位)自律能力。企业(单位)自律既来自于企业自身不断地规范和完善,也需要政府部门的培育和指导,包括指导企业(单位)建立自身卫生管理制度、培养卫生管理人员、形成信息互通机制等。
全面推进企业(单位)卫生管理员制度,提升企业(单位)自律意识。推动《上海市卫生管理员管理办法》出台及实施,推进重点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中卫生管理员的岗位设置,创新培训考核方式,***卫生管理员制度的实施效果,并逐步建立企业(单位)卫生信用评估制度,使相关企业(单位)有能力、条件进行自我卫生管理。
建立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自查制度。开展对服务前准备、服务过程、档案管理和信息上报等工作开展情况和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专业人员能力、仪器设备配置等机构运行状况进行定期自我评估,增强其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执行力。
强化本市放射诊疗机构自主管理意识,提高自主管理能力。加强对放射诊疗防护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健全放射诊疗卫生防护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细化工作流程,认真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4.加强部门合作,促进行业管理实施。通过加强与教育、体育、水务、安监、环保、建交委、工商等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及医疗质控中心的合作,形成合力,构建多部门合作的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机制,借助行业协会推动示范单位建设,促进法律法规落实,共同推进行业管理框架形成。
建立学校卫生监督管理信息联络反馈机制。加强与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合作机制,密切配合,共同监管,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学校及托幼机构建立卫生监督联络员制度。
推进实施《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有关工作,建立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5.借助媒体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力度。积极引导舆论氛围,借助不同媒体建立社会宣传平台,加大法律法规和卫生监管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拓展信息传播渠道,搭建各类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示监管情况,提升卫生监管社会效益;积极应对危机事件,及时掌握舆情动态,提高对卫生重点敏感问题和热点事件的媒体沟通能力,与媒体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妥善应对处置重点敏感问题,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树立卫生监督形象,促进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
完善控烟及集中空调卫生监测公示制度,形成社会监督氛围。建立定期控烟社会宣传机制和各类控烟场所的定期社会公示制度,积极争取市民对控烟的参与和支持。建立集中空调系统卫生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定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监管信息,及时公示对公众健康产生危害的集中空调使用单位和评价检测过程存在弄虚作假的机构,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构建健康相关产品征信平台。以消毒产品为试点,逐步推进健康相关产品征信平台的构建。征信平台融合卫生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数据,结合产品信息形成健康相关产品数据库,实现与卫生部和外省市卫生部门在产品、企业许可、监督等各类信息数据的交换和共享,向社会提供产品信息现代化服务。在完成消毒产品的试点后,逐步将涉水产品纳入健康相关产品征信平台中,最终实现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的电子化、网络化、社会化。
(三)推动地方性立法,完善标准规范建设
6.推动地方性立法,为卫生监督提供法律保障。从上海城市特点出发,积极梳理公共卫生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市民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推进本市地方立法工作。
推进本市生活饮用水地方立法工作。以本市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修订为契机,全面总结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现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法律层面的解决办法,进一步明确不同部门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中的职责分工,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效果。
7.从工作实际出发,推进卫生标准规范的制订和完善。推动现有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标准的执行力度,加强卫生标准在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的运用,突出卫生标准在规范和引导企业(单位)生产经营(执业)活动中的作用;充分利用本市卫生监督、科研院校、疾病控制等部门及其他相关技术机构的专业人才优势,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与成果,开展对直接关系群众健康权益的标准和规范的研制,同时积极参与国家或本市公共卫生管理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
加强职业卫生标准研制和宣贯,开展对标准贯彻实施的评估。
完善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与标准框架,制定本市规范。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不同,实施分类分级常态监督,通过备案管理和日常监管,促进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硬件设施建设,提高生物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四)科技引领监督执法,推动智慧卫监建设
8.加强信息化在卫生监督执法中的应用。依托目前已经初步完成的卫生监督综合业务平台,完善卫生监督基础信息档案,建立卫生监督监测预警决策支持平台,整合公共卫生不同业务系统相关信息资源,实现与卫生部、外省市卫生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业组织、政府机构的信息数据的交换和共享。深入开展各类信息的利用研究,建立起通过抽检、日常监管、量化结果数据分析,指导监管重点的工作机制,以及利用信息化系统平台为监督检查、考核评估、数据分析和社会健康等开展服务,提高监管效益。
进一步完善本市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网络。将监督监测范围从出厂水、管网水扩大到管道直饮水、二次供水,优化监测点,开展包括监测指标、频率、布局,以及水质评价模式在内的监测指标体系研究,逐步推进与不同部门水质信息的共享,更好地掌握本市水质状况,提高监督管理效果。
促进信息化在传染病防治和生物安全监管中的应用。充分利用本市传染病防治专业机构的疫情监测与报告网络系统、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监测的监督,;探索建立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标本和菌毒种监控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高危险性微生物生物标本和菌毒种保存、运输、销毁等的全过程监管。
依托上海市职业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本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体系。收集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个人剂量监测等信息,分析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为切实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权益,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提高公共卫生监督应急处置能力。利用公共卫生监控预警平台和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市、区县两级公共卫生监督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提高公共卫生监督应急处置的快速响应能力,实现指挥决策、信息资源共享、数据传送、通讯、后勤支持等一体化。
9.加强现场快速检测等技术在卫生监督执法中的应用。积极推进快速检测技术在卫生执法工作中的应用,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中继续优化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设备的配置,逐步配备标准化的快速检测实验室。引进国内外先进快速检测技术,完善现场快速检测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标准,逐步构建以现场快速检测实验室为基础支撑平台,形成涵盖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车以及实时动态监测为主要形式的卫生监督快速检测模式;在现有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应用的基础上,逐步拓展现场快速检测技术检测项目和适用领域,并应用现场检测技术对服务对象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定性;在进一步贯彻计量认证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开展对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及应用效果的研究。
在同时,利用现场检测技术,开展对学校教学环境与设施的监督检测;充分利用实验室检测技术,加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领域监督抽检力度,提升传染病防治监督的技术执法能力。
10.拓展在线监测等新技术在公共卫生监督各个领域的应用。全面总结世博会期间生活饮用水和空气质量在线监测工作经验,积极探索运用物联网在线监测监控和追踪溯源技术,尤其是在线监测、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三位一体监控手段的应用经验,逐步向公共卫生监督其他领域拓展,优化公共卫生在线监测监控布点,扩大卫生监督对象监测覆盖面,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在线监测网络,形成由始至终、过程清晰、结果明确的卫生监督物联网管理,通过数据分析发现薄弱环节,确定监管重点和方向。
提高公共场所监测能力,全面构建监测体系。加大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领域监管中各类检测技术的应用,重点扩大在集中空调领域的抽检力度,并在重点场所中探索运用空气质量、游泳池水水质在线监测,构建起现场检测、实验室检测和在线监测的立体高效的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加强环境卫生监管数据的收集、分析、评估、反馈能力,强化抽检、日常监管、量化结果数据的利用,通过数据分析确定监管重点和方向,提高监管效率。
(五)强化学科人才建设,深化卫生监督内涵
11.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按照公共卫生监督各专业条线卫生监督队伍素质发展和结构要求,推动各卫生监督专业队伍构建;依托卫生监督学科建设,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际工作能力突出的卫生监督优秀人才,逐步形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专业科室2-3名相关行业专家和学科带头人,区县卫生监督机构1-2名业务骨干和2-3名后备人才以及全市20-30名公共卫生监督优秀青年人才的学科人才梯队。建立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的卫生监督综合培训体系,强化具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探索建立健全从事预防性卫生监督的监督员培训考核制度,提高市、区县公共卫生监督队伍监督执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科学研究等的专业能力。
12.推进卫生监督学科建设。推进公共卫生监督特色学科建设。在完成环境卫生监督二级学科评估的基础上,以环境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监督、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卫生监督为特色学科,促进和带动其他学科的发展,实现公共卫生监督工作体制、职责、分级管理等方面的统一规范管理,充实和完善公共卫生监督体系。借助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等各方科研基金,开展公共卫生监督理论、卫生监督管理模式、法律法规卫生标准的应用追踪和评价、现场快速检测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激励公共卫生监督人才在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认真总结、评估课题研究工作成果,积极开展项目成果申报。
(六)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
13、推进实施《2010年-2014年上海市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规划》。加强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加强仪器设备和人员配备,落实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制度,规范和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开展规定的卫生检验项目,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监督技术支持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并进一步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卫生监督机构间的沟通协作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执法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一)保障措施
1、市卫生局成立本市推进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行动纲要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行动纲要》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
组长:徐建光
副组长:瞿介明、肖泽萍、王磐石、郑锦、李忠阳
领导小组成员:葛燕萍、晏 波、张 炜、李善国、刘红炜、贾 杨、袁忠俭、吕欣欣、陈晓红、王林初、刘雪峰、张勘、王 彤、凤伟总、李光耀、徐天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络、日常评估工作。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主任:葛燕萍、徐天强
副主任:徐海炎、周艳琴、张 帆
成员:毛洁、王频、仇伟、朱素蓉、杨彦敏、胡 兵、王绍鑫
2、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参照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执行管理机构。
(二)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努力创新管理模式和方法,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精心组织、认真指导,确保《行动纲要》顺利实施。同时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对于监管渎职行为的予以严肃查处。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积极履行公共卫生监管职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要以创新监管模式、完善工作机制为抓手,加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本市公共卫生监督效果。
通过《行动纲要》的实施,要促进各企业(单位)增强卫生法律规范学习的主动性,提高依法经营(执业)意识、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卫生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卫生安全。
本《行动纲要》的评估采取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巡查和严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中期评估时间在2014年6月,总结评估时间在2017年1月。由上海市推进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行动纲要领导小组对全市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各区县领导小组对本辖区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包括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重点内容包括区县落实情况以及相关单位的监管效果等。同时,评估工作还将引入政府其他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群众的广泛参与,以增强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评估过程的公正性。
评估工作主要是依据年度阶段性工作目标,结合具体数据指标,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建议。
***:1.《行动纲要》主要数据指标及释义
2.《行动纲要》职责分解及时间进度安排
《行动纲要》主要数据指标及释义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及生物阳性标本保存管理合格率
(1)指标计算方法:菌毒种及生物阳性标本保存管理合格实验室数/当年检查保存菌毒种及生物阳性标本实验室数×100%
(2)指标意义:一个统计周期中,能直接反映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及生物阳性标本保存管理水平。
(3)数据来源:上海卫生监督综合业务平台中一户一档、现场检查系统数据。
(4)指标说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及生物阳性标本保存管理合格率是总体反映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在菌毒种及生物阳性标本保存管理中对保存地点,双人双锁管理,严格登记记录等方面情况的合理反映。
2、学校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卫生监督抽检合格率
(1)指标计算方法: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卫生合格学校数/当年监督抽检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学校数×100%
(2)指标意义:一个统计周期中,能直接反映本市学校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卫生状况。
(3)数据来源:上海卫生监督综合业务平台中一户一档、现场检查系统数据和监督抽检报告。
(4)指标说明:学校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卫生监督抽检合格率是总体反映学校教学建筑、黑板、课桌椅、采光照明等教学环境以及厕所、宿舍、校内公共场所等生活设施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要求的情况。
3、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检查合格率
(1)指标计算方法: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符合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数/监督数*100%
(2)指标意义:一个统计周期中,能反映供水单位、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状况。
(4)指标说明:本指标中的符合规范情况包括供水单位、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合格情况,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实施监管的生产企业情况。
4、生活饮用水抽检合格率
(1)指标计算方法: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规范数/抽检数*100%
(2)指标意义:一个统计周期中,反映水质卫生质量。
(3)数据来源:上海卫生监督综合业务平台中一户一档、现场检查系统数据和监督抽检报告。
(4)指标说明:本指标指的水质包括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直饮水和现制现售水等各种供水方式。
5、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合格率
(1)指标计算方法:健康相关产品符合卫生标准规范数/抽检数*100%
(2)指标意义:一个统计周期中,反映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质量。
(3)数据来源:上海卫生监督综合业务平台中一户一档、现场检查系统数据和监督抽检报告。
(4)指标说明:本指标指的产品指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
6、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员配置率
(1)指标计算方法:配置了卫生管理员的场所户数/当年重点场所总户数*100%
(2)指标意义:一个统计周期中,能直接反映重点场所开展企业自律的整体情况。
(3)数据来源:上海卫生监督综合业务平台中一户一档数据。
(4)指标说明:本指标中重点公共场所是指住宿场所、沐浴场所、游泳场所以及经营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员是指在上述场所中从事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或兼职的人员。
7、公共场所室内环境卫生质量合格率
(1)指标计算方法:公共场所室内卫生抽检合格件数/当年公共场所室内卫生抽检总件数*100%
(2)指标意义:一个统计周期中,反映本市公共场所向消费者提供的室内环境的总体卫生状况。
(3)数据来源:每年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现场抽检。
(4)指标说明:公共场所室内卫生环境包括场所内空气质量、水质、公共用品、集中空调。其中空气质量指标由国家公共场所卫生标准设定;水质主要是指游泳池池水、公共浴池池水水质;公共用品是指国家公共场所卫生标准、规范中明确的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非一次性使用的各类用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质量指标由卫生部及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卫生规范、标准设定。
8、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检查合格率
(1)指标计算方法:控烟单位合格数/当年监督检查控烟单位数*100%
(2)指标意义:一个统计周期中,反映本市公共场所控烟状况。
(3)数据来源:每年全市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及汇总表。
(4)指标说明: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检查合格是指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监管的如医疗卫生机构、商场、机关单位等公共场所,其控烟区域内控烟措施均符合《控制吸烟条例》规定的要求,包括建立禁烟管理制度、在禁止吸烟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在禁止吸烟区域内不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对在禁止吸烟区域内的吸烟者,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
9、职业健康监护报告监测合格率
(1)指标计算方法:职业健康监护报告监测合格数/职业健康监护报告监测数×100%
(2)指标意义:通过对职业健康监护报告监测结果的统计,反映本市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开展服务的质量。
(3)数据来源: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管理系统、卫生监督现场检查系统、一户一档信息系统、职业健康监护报告监测报表。
(4)指标说明:职业健康监护报告监测合格数是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出具的报告进行监测合格的数量,本市职业健康监护报告监测数是指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出具的报告监测数。
10、放射防护监督抽检合格率
(1)指标计算方法: 放射防护监督抽检合格点次数/放射防护监督抽检点次数×100%
(2)指标意义:通过对放射诊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监督抽检结果统计,反映放射诊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和场所的安全。
(4)指标说明:放射防护监督抽检合格点次数是指对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放射工作场所进行放射防护监督抽检合格点次数,放射防护监督抽检点次数是指对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放射工作场所进行放射防护监督抽检点次数。
11、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报告率
(1)指标计算方法: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报告数/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发生数×100%
(2)指标意义:确保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及时上报,杜绝漏报、瞒报现象。
(3)数据来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记录 。
(4)指标说明: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报告数是本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报告数量,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发生数是指在本市发生的属于卫生监督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监测数。
12、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处置率
(1)指标计算方法: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处置数/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发生数×100%
(2)指标意义:通过对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处置情况的统计,反映本市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处置的质量。
(3)数据来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置记录。
(4)指标说明: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处置数是本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处置属于卫生监督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数量,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发生数是指在本市发生的属于卫生监督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监测数。
13、预防性卫生监督考核评估体系考核合格率
(1)指标计算方法:预防性卫生监督许可档案质量达标数/抽查的预防性卫生监督许可档案数×100%
(2)指标意义:反映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质量情况。
(3)数据来源:预防性卫生监督考核结果。
(4)指标说明:预防性卫生监督是以法律、法规、条例和卫生标准为依据,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续建的工业、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企业、医院等建设项目进行审核, 从卫生专业角度审查危害因素的治理和防范,提出改进或完善的预防性卫生监督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生活饮用水污染、公共场所卫生污染等危害因素,防止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发生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不良危害,保障劳动者、消费者的健康。预防性卫生监督许可档案质量达标指符合《预防性卫生监督考核评估体系》的要求。
14、已审批建设项目主动公开率
(1)指标计算方法:主动公开的建设项目数/已审批建设项目总数(保密项目除外)×100%
(2)指标意义:反映建设项目主动公开信息的执行情况。
(3)数据来源:卫生监督许可系统。
(4)指标说明:建设项目主动公开信息是指市卫生局授权的主动公开信息,并可在市卫生监督信息网上查询。
15、从事预防性卫生监督的监督员培训考核合格率
(1)指标计算方法:从事预防性卫生监督的监督员培训考核合格人数/从事预防性卫生监督的监督员培训总数×100%
(2)指标意义:反映从事预防性卫生监督的监督员培训和轮训效果情况。
(3)数据来源:从事预防性卫生监督的监督员培训情况记录。
(4)指标说明:从事预防性卫生监督的监督员培训包括全市预防性卫生监督人员培训和区县预防性卫生监督员的短期轮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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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纲要》职责分解及时间进度安排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任务(推进措施) | 启动时间 | 负责单位 | 承办部门 | 协办部门 |
1 | 创新监督管理手段,实践监督管理框架 | 1.推动预防性卫生监督质量评估指标和全面考核评估体系的建设 | 2012年第一季度 | 市卫监所 | 市卫监所 | 区县卫监所 |
2.全面推进单位卫生管理员制度 | 2012年第一季度 | 市卫监所 | 区县卫监所 | |||
3.建立本市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自查制度 | 2012年第一季度 | 市卫监所 | 市卫监所 | 区县卫监所 | ||
4.强化本市放射诊疗机构自主管理意识,提高自主管理能力 | 2012年第一季度 | 市卫监所 | 市卫监所 | 区县卫监所 | ||
5.在学校及托幼机构建立卫生监督联络员制度,建立学校卫生监督信息联络反馈机制 | 2012年第一季度 | 市卫监所 | 市卫监所 | 区县卫监所 | ||
6.推进实施《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有关工作 | 2012年第一季度 | 市卫生局监督处 | 区县卫生局、市卫监所、市疾控中心 | 市职业病诊断质控中心、市职业健康检查质控中心、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控中心 | ||
7.建立定期控烟社会宣传机制和各类控烟场所的定期社会公示制度,在本市重点的集中空调使用单位、评价检测机构、空调清洗机构中建立起常态化的社会公示制度 | 2012年第一季度 | 市卫生局监督处 | 市卫监所 | 区县卫监所 | ||
8.以消毒产品为试点,逐步建立起健康相关产品征信平台 | 2012年第一季度 | 市卫监所 | 市卫监所 | |||
2 | 推动地方性立法,完善标准规范建设 | 9.以本市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修订为契机,推进本市生活饮用水地方立法工作 | 2012年第一季度 | 市卫生局法规处、监督处 | 市卫监所 | 区县卫监所 |
10.加强职业卫生标准研制和宣贯 | 2012年第一季度 | 市卫监所 | 市卫监所 | 区县卫监所 | ||
11.完善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与标准框架,制定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标本和菌毒种运输管理规范 | 2012年第二季度 | 市卫生局科教处 | 市卫监所 | |||
3 | 科技引领监督执法,推动智慧卫监建设 | 12.进一步完善本市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网络 | 2012年第一季度 | 市卫生局监督处 | 市卫监所、市疾控中心 | 区县卫监所、区县疾控中心 |
13.探索建立本市实验室生物标本和菌毒种监控管理信息系统 | 2012年第四季度 | 市卫生局科教处 | 市卫监所 | |||
14.建立本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信息系统 | 2012年第一季度 | 市卫监所 | 市卫监所 | 区县卫监所 | ||
15.建立市、区两级公共卫生监督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提高公共卫生监督应急处置的快速响应能力 | 2012年第一季度 | 市卫监所 | 市卫监所、区县卫生局 | 区县卫监所 | ||
推进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技术在、传染病防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领域监督执法中的应用 | 2012年第二季度 | 市卫生局监督处 | 市卫监所 | 区县卫监所 | ||
17.加大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领域监管中各类检测技术的应用,重点扩大在集中空调领域的抽检力度 | 2012年第一季度 | 市卫监所 | 市卫监所、区县卫生局 | |||
18.开展对生活饮用水现场快速检测、在线监测与实验室检测的相关性研究 | 2012年第一季度 | 市卫监所 | 市卫监所 | |||
4 | 强化学科人才建设,深化卫生监督内涵 | 19.推动各区县专业科室设置和专业队伍构建 | 2012年第二季度 | 市卫监所 | 市卫监所、区县卫生局 | |
20.在完成环境卫生监督二级学科评估的基础上,促进和带动其他学科的发展,开展课题研究等 | 2012年第一季度 | 市卫监所 | 市卫监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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