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2005年02月22日
沪闵府征公(2005)第42号
2004年8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沪府土(2004)653号文批准征用集体土地9623.1平方米(折合0.96231公顷)。现将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04)653号文闵行区人民政府闵府土(2005)37号文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和用途:闵行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为上海英曼乐器有限公司工业批租三、征用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东亚联合公司南:街坊道路西:新华汽车厂北:峻记工贸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马桥镇彭渡村原集体建设用地队9623.1平方米、其中耕地平方米;以上合计征用土地9623.1平方米,其中耕地平方米。
五、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组织)、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马桥镇土地管理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六、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05年2月20日。凡在本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或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电话:监督电话:***091686 ***988714
特此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
2005-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