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批复201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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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府〔2015〕4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批复
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
沪环保科〔2015〕248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1/357-2015)为本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请自行印发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此执行。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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