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启用上海市司法局法律服务投诉专用章的通知2015年06月30日
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局机关各处室:
为提高全市法律服务投诉处理的效率,经研究决定,制作并启用上海市司法局法律服务投诉专用章5枚,并进行了编号。其中上海市司法局法律服务投诉专用章(1)由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保管,仅限用于处理律师投诉案件过程中制发程序性法律文书时使用;上海市司法局法律服务投诉专用章(2)由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保管,仅限用于处理公证投诉案件过程中制发程序性法律文书时使用;上海市司法局法律服务投诉专用章(3)由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保管,仅限用于处理司法鉴定投诉案件过程中制发程序性法律文书时使用;上海市司法局法律服务投诉专用章(4)由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保管,仅限用于处理基层法律服务投诉案件过程中制发程序性法律文书时使用;上海市司法局法律服务投诉专用章(5)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处保管,仅限用于处理法律援助投诉案件过程中制发程序性法律文书时使用。保管上海市司法局法律服务投诉专用章的处室需确定专人保管印章,并落实好使用审批登记制度。
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可以将此通知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发布。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