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2005年02月16日
文件编号:沪质技监法〔2005〕53号
产生日期:2005-02-06
发布机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市质量技监局决定在“3・15”期间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健康、安全”
二、活动目的:宣传质量法律法规,提高市民质量意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展示维权工作成就,促进质量水平提高。
三、活动内容:
1.
2005年3月15日当天,市、区两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导亲临投诉第一线,接受消费者的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2.“3・15”前后,集中公布一批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产品监督抽查结果,以引导消费。
3.
“3・15”期间,配合国家开展的食品强制性标准的清理工作,集中进行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活动。
4.针对目前集贸市场出现的电子秤作弊的新情况,“3・15”期间市质量技监局将开展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行动。
5.针对部分投诉居高不下的热点产品,市质量技监局将在“3・15”前后,开展专场投诉活动,以集中解决一些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质量问题。
6.与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电视台、新闻晨报等媒体合作,利用“990听众热线DD上海质量报告”、“热线传呼DD质量时空”、“质量监督”三个专题,在“3・15”期间,集中开展打假维权知识、消费常识的宣传。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策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并充分利用各区县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使今年“3・15”系列宣传活动有声势,出效果。
2.质量技监稽查总队和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分别于3月1日前和3月18日前将本单位“3・15”活动方案、“3・15”活动总结报市局(政策法规宣传处)。
联系人:孙业要、姚明光
联系电话:54045231、54045500-2563
传真:54045231
电子邮箱:133****7362@133sh.com
市质量技监局
二OO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