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2015年07月01日
沪食药监办〔2015〕405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本部门行政透明度和公信力,特制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6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完成《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和《上海市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2-2015)》的收官之年。做好本市食品药品安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z2015{28号)明确的任务,按照全面贯彻四个最严、认真落实四有两责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升政府部门公信力,使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中心任务,形成政府、企业、社会、消费者四位一体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以及行政权力清理等信息的公开。及时发布自贸试验区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程序等信息。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注意事项等内容。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均向社会公开。推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信息和非特殊化妆品备案信息等公开。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公开,对涉及社会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编制实施细则和解读说明,做到政策公开三同步。(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二)推进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
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均应依法公开。继续对本市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餐饮单位违法记分情况。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继续加大食品药品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和责任人员的公示力度。(稽查处、协调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执法总队、各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推进行政执法类信息公开
重点公开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依法公开四品一械监督抽检、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召回、严重违法广告等信息。继续加大四品一械日常行政检查监督信息的公开力度。(各业务处室牵头,各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扩大信用信息和政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规范食品药品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使用,推进食品药品信用档案公开。进一步加大政府数据资源的社会开发力度,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梳理、编制本部门应公示企业信息的数据目录,政府数据资源的汇集报送工作。按照规定落实行政处罚信息等报送、汇集工作,在市局政务网站和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科技信息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各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积极推进服务类信息公开
充分运用各类平台资源,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公告、消费者提示、应急管理等服务类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交流力度。(协调处、药化监管处、器械监管处牵头,宣传处、不良反应中心、执法总队配合)
(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继续有序推进财政性资金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财务信息的公开工作。(财务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全面公开部门预决算和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决算。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加大对三公经费等关注度高内容的公开范围研究。依法公开政府采购和三重一大事项信息公开。(财务处、国合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二、加强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
(一)用好政务网站平台
将局政务网站建设成为本部门信息发布重要平台,充分体现网站信息发布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在政务网站上科学准确地公开与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各类信息。根据公众需求,拓宽网上办事的范围。加强政务网站与公众互动的功能,认真组织网上咨询、问答,探索新机制体制下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交流。优化局政务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增强信息发布时效性和检索便利性。(科技信息处、宣传处牵头,办公室、信息中心、各相关处室配合)
(二)丰富信息公开形式
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发布平台作为对外发布信息的补充渠道,探索建立互动、方便、及时的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合作,发挥《家庭用药》、《食品与生活》、社区宣传栏、《新闻晨报》、东方网等合作平台的效能。积极沟通,参与市法人库、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海信用生活APP和上海政府数据服务网等相关委办局信息共享。扩大影响,提高六进宣传、志愿者服务、清理小药箱等成熟的信息渠道效用。(办公室、宣传处、科技信息处、食品协调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情报所配合)
(三)巩固特色公开方式
认真组织新闻发布会,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制度优势。及时将主动公开的信息向主流媒体(包括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发布,促进食药监管信息在公共信息传播体系和网络领域中得到广泛传播。定期编制发布《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报》、《上海市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及其英文版、《统计工作年报》、《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和《上海食品药品监管》内刊(四报一刊),及时反映我局和市食安办总体工作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宣传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情报所配合)
三、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
(一)完善信息统一发布机制
所有对外发布信息(包括政务信息、新闻素材、监管数据)都应经过审核,主动公开属性的公文直接发布在局官方网站。健全各类对外发布信息的传递和汇总流程,及时收集、编辑和发布信息,统计并通报信息发布情况。在OA平台实现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办公室、科技信息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修订《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管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本系统各实施部门职责和市、区(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信息公开责任。(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完善现有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加强我局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有步骤地清理和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形成的,尚未移交本市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二)确立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
拓展主动公开范围,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确立对信息主动公开的考核办法。明确公文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职责,对本部门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制定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工作,提高公文主动公开率。(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三)有效运行依申请公开机制
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方便公众申请。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工作,明确工作标准,规范接受、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流程。在依法答复的同时,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增强申请答复中的便民告知,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及时梳理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对申请量较大、经审查后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转化为主动公开。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和单位配合)
四、夯实监督保障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完成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调整。理顺工作关系,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职能分工,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各单位根据新机制体制要求,修订各自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妥善做好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研判、信息公开材料的搜集汇总、信息上报和交流对接等工作,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加高效、规范。(办公室牵头,各单位配合)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促进在监管执法中切实做好案卷规范、信息保存。进一步规范完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及时答复群众申请信息。(办公室、人事处牵头,各单位配合)
(三)加强档案管理,推进部门合作。
按规定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管理流程,制作信息公开档案并妥善管理,确保信息公开流程规范可查。会同档案管理部门建设政府文件信息库,提高本部门政府信息整合度,便于查询调取。按规定将主动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定期报送档案馆、图书馆和上级部门网站等指定渠道。(办公室牵头,直属单位、各处室配合)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行到位。
制定本市食品药品安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开展对各部门信息公开考核。督促主动公开信息按程序审核发布。对依申请公开信息无法按时进行答复、不能按规定提供信息资料的、未能按时办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进行处理。采取定期检查和个别抽查的方法,对未按时限要求公开的部门责令限时公开,对公开不规范的及时督促予以规范,确保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办公室、人事处牵头,各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