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防办关于调整民防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资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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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档案管理规定》沪民防〔2009〕3号文件,现调整民防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资料如下:原申报竣工验收需提交的资料中《民防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承诺书》调整为《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原件)。
实施时间要求即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处
二00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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