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开展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第五届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高〔2009〕7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2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五届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与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前四届市级与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同级别奖项的评选与推荐。
二、表彰名额及奖励办法
市级教学名师奖表彰名额计划为35名,获奖教师由我委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我委将向教育部推荐9名教师申报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其中,本科教师8名,高职高专教师1名。推荐对象为历届市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三、评选基本条件
从事本科教学的参评教师须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连续3年以上(含3年)讲授基础课程;从事高职高专教学的参评教师须有5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且具有企业相应技术工种3年以上专职工作经历。其他条件参照《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1)和《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2)。评选原则上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
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一)符合上述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在组织开展评选校级教学名师奖的基础上,根据申报名额向我委择优、排序推荐。各校市级申报名额分配方案见***3。
(二)符合本次评选条件并已获得前四届市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可由学校向我委推荐申报教育部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名额不计入本次评选额度。“211”高校每校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其他高校每校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
(三)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标准可参考《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和《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在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推荐、评选过程中,各高校应对推荐、评选人员情况进行公示,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透明度。
(四)请各高校在2009年4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我委高等教育处(大沽路100号3306室):
1.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汇总表(见***4);
2.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见***5、***6),一式5份,含1份原件;
3.光盘1张,内容包括候选人的个人资料(电子版,内容清单见***7)以及候选人15―30分钟讲课录像(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上述有关表格可在“上海教育”网站(http://www.shmec.gov.cn)。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坚持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
***:1.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4.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本科部分/高职高专部分)汇总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