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市教委等印发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04月12日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教委终〔2011〕2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地税局和财税分局,相关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关于建立本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监管制度,保障教育培训机构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受教育者和教师的合法权益的规定,现制定并印发《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见***,以下简称《规定》)至各单位。请转发给各教育培训机构和相关单位,按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

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教育培训机构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受教育者和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金和合法收益不受侵害,根据《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教育培训机构是指: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管理的非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

  本《规定》所称学杂费是指:本市教育培训机构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代办费(包括:教材费和住宿费等),以及其他收取的与办学经营活动相关的办学经费(包括:向委托培训单位收取的委托培训费、向合作办学单位收取的联合办学经费,以及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获得的培训补贴经费等经费收入)。

  本《规定》所称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本市教育培训机构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等规定,在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开设专门用于收缴和使用学杂费、户名为某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户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应与有关培训机构签订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和备案的《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账户管理协议》(以下简称《管理协议》),并依据《管理协议》对专用账户的学杂费缴存和使用实施管理。

  本《规定》所称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是指:经确认,符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求,承担教育培训机构专用账户业务,按相关要求对学杂费存款实施管理的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培训机构,在招生办学过程中,学杂费收缴、存入和使用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公办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收支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职责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本市教育培训机构专用账户有关监管规定;会同其他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指导监督教育培训机构和开户银行制定《管理协议》,对本《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督查。

  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其审批管理教育培训机构实施本规定的有关情况进行管理和督查。

  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其审批管理的教育培训机构实施本规定的有关情况进行管理和督查。

  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规定》的实施履行相应管理职能。

  第五条学杂费收取

  教育培训机构收取学杂费,应向社会公开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办学事项,按国家规定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报备案,并列入招生简章。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事项应包括:培训项目(班级)名称、办学形式及上课地点、培训课程内容、学习期限及授课时数、授课师资、退费办法和其他相关事项等。

  教育培训机构应按学习期限或学年收取学杂费。学习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学习期限收取学杂费;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按学年收取学杂费。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折扣优惠等任何理由,跨学习期限或跨学年打包、捆绑预收学杂费。

  教育培训机构收取学杂费,须按规定开具由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通用统一***;所收学杂费须及时全额缴存学杂费专用账户;以现金形式收取的学杂费,应按相关规定,及时缴入专用账户。教育培训机构收取学杂费未及时足额缴入专用账户的,应视作挪用办学经费,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专用账户开设和使用

  (一)本市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本《规定》要求,选择且只能选择一家开户银行开设学杂费专用账户,所收取的学杂费资金须全额存入本机构的专用账户。

  教育培训机构开设的学杂费专用账户,包括用于存取和使用本机构学杂费资金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存取专用账户)和用于存储本机构学杂费存款最低余额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最低余额专用账户)。

  (二)存取专用账户的主要用途:

  1.教职员工薪酬、福利、培训进修和教师课酬经费;

  2.办学场所租赁和修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购置、租用和维修经费;

  3.招生广告宣传经费;

  4.教材等代办经费;

  5.各类税费;

  6.车辆购置、使用和养护费、水电煤等公共事业费、行政性办公经费等;

  7.教育培训机构依据《办学章程》,依法从办学盈余资金中计提的办学投资收益(或合理回报)经费(计提时须向开户银行提供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财务会计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8.学杂费退费;

  9.办学所需其他经费。

  教育培训机构应根据专用账户用途,按月(或按合同、协议)支取办学经费;有关付款合同或协议,应提供给开户银行备案。

  (三)教育培训机构的最低余额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存储本机构学杂费存款最低余额,由教育培训机构从本机构存取专用账户资金中转入。最低余额专用账户不开通对外支付结算功能。

  1.教育培训机构最低余额专用账户中的学杂费存款最低余额,应为本机构上一会计年度(或学年度)学杂费收入总额的10%,且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新开办(或开办不足一年)的教育培训机构,开办资金(或注册资金)大于100万元(含)的,其学杂费存款最低余额应不少于开办资金的10%;开办资金(或注册资金)小于100万元的,其学杂费存款最低余额应不少于10万元。

  2.教育培训机构最低余额专用账户中的学杂费存款最低余额每年度调整一次。由教育培训机构和开户银行,依据本《规定》的要求,在每年度续签《管理协议》时,确认和调整本年度的学杂费存款最低余额,并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3.教育培训机构使用最低余额专用账户中的学杂费存款时,应提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第七条管理协议

  教育培训机构与开户银行,应依据本《规定》协商签订《管理协议》(《管理协议》指导性格式文本另行发布)。签订的《管理协议》应在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分别报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开户银行上海分行(总行)备案。

  《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名称和联系方式;

  (三)本机构基本存款账户和学杂费专用账户的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四)学杂费缴存办法和资金用途;

  (五)专用账户管理和使用办法及其相关流程;

  (六)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学杂费存款最低余额;

  (七)办学风险警戒通报事宜;

  (八)诚信承诺;

  (九)签约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等。

  第八条教育培训机构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专用账户的学杂费存款是教育培训机构的法人资产和办学经费,教育培训机构依法享有学杂费存款资金和利息收益,除国家法律规定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和挪用。

  教育培训机构收取学杂费应当开具税务***,依法纳税,按月如实向开户银行提供本机构学杂费收取情况和完税证明材料。

  教育培训机构收取的学杂费应及时全额缴存专用账户,依法规范和加强学杂费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学杂费收入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

  教育培训机构发生办学资金风险时,应根据开户银行风险警戒通报情况,及时补充办学资金,调整改进办学行为;若不能继续办学,应及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启动终止办学程序,并提前30日告知学员和教职员工,做好终止办学的善后事宜。

  第九条开户银行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开户银行应依法保障教育培训机构能够规范便捷地使用学杂费存款,保障学杂费存款资金安全。

  开户银行应协同教育培训机构,按本《规定》和《管理协议》确定的用途划拨和支付学杂费存款资金;向教育培训机构定期通报学杂费存款收缴和使用情况,提出做好学杂费资金管理有关建议。

  开户银行依据有关法规和《管理协议》,对专用账户实施管理和服务。当教育培训机构存取专用账户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办学所需经费时,应及时向教育培训机构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发送风险警戒通报,并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稳妥处置办学风险。

  第十条办学风险处置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接到开户银行的风险警戒通报后,应根据职能分工,立即组织对该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经营状况、学杂费资金收支和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和风险评估,妥善处置办学风险。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办学风险处置工作,依法处置办学结余经费;开户银行应依法加强对该教育培训机构专用账户的管理,密切保持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办学风险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开户银行的变更和专用账户的撤销

  (一)教育培训机构可根据需要,在《管理协议》到期时变更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

  教育培训机构变更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应提前30天告知原开户银行,并按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与新开户银行签订《管理协议》和开设新的专用账户,并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教育培训机构应在新设专用账户启用前,向原开户银行提交撤销本机构原专用账户的书面申请,并依据银行业相关法规和本《规定》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同时需提供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与新开户银行签订的《管理协议》复印件。

  教育培训机构完成变更开户银行后,其原专用账户中的学杂费存款余额,应全额转入变更后新设立的专用账户之中,由新开户银行按本《规定》和《管理协议》执行使用和管理事宜。

  (二)教育培训机构依法申请终止办学,应依据银行业相关法规和本《规定》,向开户银行申请撤销本机构的专用账户。

  教育培训机构申请撤销本机构专用账户时,应向开户银行提交撤销学杂费专用账户的书面申请以及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确认的终止办学申请等相关文件材料。

  教育培训机构申请终止办学,其专用账户中的学杂费存款,应依法优先用于维护受教育者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教育培训机构在完成终止办学各项善后事宜后,其专用账户中的学杂费存款余额(含利息收益),应作为本机构的法人财产,依据法定程序处置。

  (三)教育培训机构变更或撤销专用账户后,开户银行和教育培训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附则

  本市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本《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7 04:19:21重新编辑
平湖镇禾下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平湖镇任屋路台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平湖镇万福路王其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平湖镇新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平湖镇凤凰大道凤门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平湖镇新木老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平湖镇坪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平湖镇南油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平湖镇华南国际工业城劳务派遣公司      平湖镇天鹅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盐田区北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盐田区沙头角太平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盐田区免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盐田区富源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盐田区鹏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盐田区田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田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圆岭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南园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华富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莲花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沙头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香蜜湖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福保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华强北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梅林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罗湖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黄贝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东门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深圳南湖怎么招装卸搬运临时工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防疫工作不松懈援企护航线上忙
  2.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来了重点整治什么权威回应
  3. 昭化区人社局召开庆祝***成立101周年大会
  4. 父子兵夫妻档守卫一方平安
  5. 今日起35线公交车临时绕行
  6. 旧堡街道全面开展防疫消杀工作
  7. 山东将选派500名基层中青年业务骨干挂职研修
  8.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采矿权许可公告
  9.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召开融合发展工作部署会
  10. 综合信息埋头苦干促发展奋力谱写新篇章——访椅圈镇党委书记祝冶平
  11. 黄志豪专题研究全市金融工作
  12. 鞍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场新闻发布会
  13. 市教育局我市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工作持续有序推进
  14. 市自然资源局东港市自然资源局持续发力绷紧疫情防控安全弦
  15. 综合信息市市场监管局聚焦职能助力筑牢疫情防线
  16. 强化督导检查筑牢责任堤坝——莲湖区防汛办开展防汛督导检查
  17. 示范农场示范农场全面完成春季水稻育苗工作
  18. 县领导检查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及质量安全工作
  19. 近期有台安县旅居史请立即报备
  20. 我县阳光公益协会开展助学筑梦活动
  21. 宿迁审计机关对全市177个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全面体检
  22. 溱潼镇关于沙垛村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所改造工程竞争性发包公告
  23. 县水务局组织召开防汛会商会议
  24. 14770名网格员织起围剿病毒的天罗地网
  25. 立山区委教育工委召开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
  26. 齐心战役湖南街道开展重点人群核酸检测
  27. 渤海银行泰州分行落户我区
  28. 鞍山市铁东区老旧小区物管服务智能化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29. 岳池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办公室庆七一送关怀
  30. 鞍山银行存保前置一体机项目结果公告
  31. 高新交警开展黎明行动严查辖区路面超员
  32. 江口镇守护意识形态上甘岭用绿色书签护航未来
  33. 丹东东港经济开发区东港经济开发区疫线服务助企复工复产
  34. 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关于开展东港名医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35. 铁东区创城道路维修工程结果公告
  36. 长安镇长安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37. 清原土口子乡以拉练促美丽乡村建设
  38. 田野披新绿插秧正当时
  39. 鞍山市立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餐饮从业者全员核酸检测
  40. 县妇幼保健院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
  41. 开展端午飘粽香佳节暖人心走访慰问活动
  42. 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五支队2022年第二季度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检查(危货)双随机抽查情况公示
  43. 辛庄街道找准特色产业金钥匙开启乡村振兴致富门
  44. 台安抗疫的流动堡垒
  45. 鞍山市立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46. 人大代表在行动慰问一线暖人心
  47. 我区收听收看全市补充耕地核查工作安排部署专题会议
  48. 鞍山高新区教育办英语听说教考系统采购
  49. 叶冬华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50. 综合信息我市渔业船舶专项整治进入攻坚阶段
  51.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务虚会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召开深入学习省
  52. 关于辽CB8577记入黑名单情况公告
  53. 综合信息菩萨庙镇抢抓农业生产不负春
  54. 前阳镇前阳经济开发区抢时机抢效益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55. 综合信息我市市场经营平稳有序
  56. 四大行动百余项服务莲湖区启动春风行动志愿服务活动
  57. 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58. 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共建美丽幸福家园
  59. 审批公告杨柳河千山区(杨柳河桥唐家房桥段)河道治理工程环评
  60. 泗阳县2022年第二批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补贴资金发放公示
  61. 我县不断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62. 娄庄镇三项行动全力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63. 济南起步区赴苏州考察学习
  64. 铁西经济开发区打响防疫阻击战筑牢物流运输防疫网
  65. 鞍山市立山区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66. 铁东区应急局开展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
  67.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召开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会议
  68. 广饶县召开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特聘网格员聘任仪式暨业务培训会议
  69. 我区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70. 数字产业园多功能报告厅装修装饰项目结果公告
  71. 高新交警进村入户宣传交通安全文明
  7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73. 综合信息强忍亲人去世悲痛含泪坚守防疫一线
  74. 十字街镇十字街镇疫情防控常态化不放松
  75. 鞍山市千山区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车辆及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76. 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东港市公安局警情通报
  77. 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
  78. 用绣花功夫激发创城活力
  79. 4月12日024时辽宁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新增3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80. 泗阳县人社局组织开展我家学堂宣讲活动
  81. 大房身镇农业生产稳步推进
  82. 大孤山街道西红楼社区新春慰问辖区党员
  83. 关于2022年济南市钢城区部分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缴费网
  84. 抗疫情解民忧保民生全力打通蔬菜上市路
  85. 鞍山市立山区2021年全年经济运行情况
  86. 2022年度东营最美教师和东营市教书育人楷模拟推荐人选及2022
  87. 宋继宝来我市调研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杨国强参加活动
  88. 两区融合发展泰州发展翻开新的一页
  89. 综合信息孙洪义保供稳价为民生
  90. 澳门中联办主任郑新聪会见郭才武一行
  91. 清明假期旅游市场平稳有序市民安享踏青出游好时光
  92. 市林草局用党性守护堡垒用爱心温暖民心
  93. 市公安局2名血透患者途感不适巡逻民警及时护送转危为安
  94. 综合信息新城街道强力筑牢疫情防控阵地
  95. 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96. 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孤山镇祥和家园小区1号6号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的公布
  97. 我县开展送法基层行法律明白人培养活动
  98. 文旅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9. 中山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100. 岫岩满族自治县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中央预算内)验收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