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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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府发〔2015〕2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0〕27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7月2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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