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监局2005年度上海市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培训和考核报考通知2005年01月31日
各有关单位:
为便于安排2005年度无损检测人员的培训、初试和复试工作,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考规”)中报考条件的人员,欲参加2005年无损检测人员Ⅰ、Ⅱ、Ⅲ级资格培训考核,请填报《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初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凡符合“考规”中复试条件的人员,欲参加2005年无损检测人员Ⅰ、Ⅱ、Ⅲ级资格复试,请填报《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复试申请表》(以下简称“复试表”)。
二、Ⅰ、Ⅱ级无损检测人员的报考“申请表”或“复试表”请邮寄或送至:
上海市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金沙江路915号邮编:200062
联系人:缪立新电话:62654860
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审核同意后的报考人,每期培训和考核的具体日期将另发通知。
三、本市Ⅰ、Ⅱ级人员今年的培训考核计划如下:(如有更改,以实际情况为准)
初试、复试专业项目 | 月份 | 初试、复试专业项目 | 月份 |
RT-Ⅰ考、复证 UT-Ⅰ考、复证 MT、PT-Ⅰ考、复证 RT-Ⅱ复证 UT-Ⅱ复证 | 3 4 5 6 7 | MT、PT-Ⅱ复证 MT、PT-Ⅱ考证 UT-Ⅱ考证 RT-Ⅱ考证 Ⅲ级习题讲座 | 8 9 10 11 8 |
四、初试或复试的Ⅲ级人员:所有上报资料在2月底前报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长乐路1227号1004室,联系电话54045500D2002)。
五、申报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一)、初试人员所需资料:
Ⅰ(1)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视力证明或复印件(4)初中以上学历复印件
Ⅱ(1)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最高学历复印件(4)现持资格证书复印件
(5)视力证明或复印件
Ⅲ(1)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最高学历复印件(4)现持资格证书复印件
(5)视力证明或复印件(6)近三年的探伤报告(7)无损检测工作技术总结(报考的项目)
(二)、复试人员所需资料:
Ⅰ(1)复试表(2)身份证复印件(3)视力证明或复印件(4)现持资格证书复印件
Ⅱ(1)复试表(2)身份证复印件(3)现持资格证书复印件(4)视力证明或复印件
(5)近三年的探伤报告
Ⅲ(1)复试表(2)身份证复印件(3)现持资格证书复印件(4)视力证明或复印件
(5)近三年的探伤报告
此通知为全年计划,请各单位务必一次性上报,报名截止日期为2005年2月底;凡申报资料不全者不接受考核申请,特此说明。
备注:
(一)、每报考一个项目,填写一张申请表(不能几个项目同时填入一张申请表内),所有报考人员须交与受聘单位的用工合同。
(二)、请各持有Ⅲ级证书的人员,务必将证书复印件邮寄或送至考委会秘书处。
上海市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秘书处
二○○五年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