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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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卫科教发〔2007〕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进一步规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七年二月二日
(文件内容请看页面http://www.moh.gov.cn/newshtml/175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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