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开展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9〕16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09〕5号,以下简称“《通知》”,见***2),现就我委开展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工作的原则
请各有关高校严格按照《通知》中的选拔范围和对象、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报送材料等要求,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选拔原则,认真开展选拔、推荐工作。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二、推荐范围和对象
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范围: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重点在国家和本市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45周岁以下(19***年1月1日之后出生)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中选拔。
入选上海市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优秀人才可优先推荐。
三、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情况报告1份,请加盖学校公章。
2.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8份(可在21世纪人才网,A4规格打印、装订,并附电子版),若附加其他重要材料的,每人不超过A4纸一页。
3.各有关高校于2009年4月5日前将推荐人选和材料报送至市教委人事处。
4.各有关高校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推荐名额见***1。
特此通知。
***:1. 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推荐名额
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09〕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