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容环卫局关于加强本市户外广告安全检测工作管理的实施意见
沪容环〔2007〕22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自2001年本市建立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单位备案制度以来,通过管理部门及具有户外广告安全检测资质公司的共同努力,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特别是每年台汛季节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得到了有效加强。但在检查中发现部分检测单位存在收费恶性竞争,检测工作偷工减料等违规行为,此类现象将直接导致本市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为保障被检测单位的利益和设施安全及广大市民的安全,本市将进一步加强对户外广告安全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基本思路
开展对本市户外广告安全检测公司的年检工作,实行优胜劣汰,对经年检不合格的公司实行取消本市户外广告安全检测备案。同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制,为商业信誉度高、社会责任性强的公司,进入本市户外广告安全检测行业开辟途径,进一步提高本市户外广告安全检测的工作质量。
二、主要对策
(一)建立年检工作制度
1、检查时间
每年一至二月份检查上一年度的公司总体检测工作情况(2006年度检查工作拟安排在2007年春节前后开展)
2、检查内容
按“沪容环发灯(2001)226”号文件规定,检查具体执行情况,公司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
3、检查方法
采取日常检查和年终检查相结合办法
(1)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检测公司是否存在对检测项目只收费盖章不具体检测的行为、是否有对检测项目偷工减料的行为、是否存在安全检测合格后的两年安全保证责任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项目。
(2)年终检查。检查检测公司上个年度(整年度)所有本市户外广告设施检测项目完成的情况,包括所有项目的名称、数量、面积及个体项目具体收费及全年度安全检测营业收入总数。抽查个体项目完成的合同及公司内部流水任务单等整套书面资料。
(二)建立本市户外广告安全检测公司优胜劣汰运行机制
以市场平衡,适量控制,严格准入,强化监管为原则,通过采取淘汰劣质公司、吸收优质公司,不断优化本市户外广告安全检测运行机制。
1、在安全检测中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被取消本市户外广告安全检测备案:
(1)公司技术人员不符“沪容环发(2001)226”号文件要求及公司内部管理对检测项目名称、数量,特别是具体安检项目职责不清或无原始记录等问题,经责令整改半年内仍不符合要求的。
(2)对公司检测项目收费盖章,不作具体检测的。
(3)对公司已作检测合格项目在两年安全保证责任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4)对公司在具体项目检测中,偷工减料不作全部项目检测的,并经责令整改后继续发生的。
(5)对公司采取违纪违法从事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的。
2、建立本市户外广告安全检测的市场准入机制
通过采取市场竞标,实施本市户外广告安全检测市场化运作,限制不符合户外广告管理要求和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企业进入市场,平衡合理的供求关系,实现竞争有序,市场规范,引导户外广告安全检测工作健康发展。
(1)根据本市户外广告检测市场目前供求情况,初定3-4家公司通过采取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社会竞标的形式,引入新的检测公司。
(2)准入公司首先应符合“沪容环发(2001)226”号文件对公司的场地、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的要求。其次有完整的安全检测流程的设计,特别是项目检测过程中各岗位工作情况的记载等整套管理程序的设计(书面文本)。
(3)通过专家评审。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要督促相关户外广告安全检测公司,认真做好管理和基础台帐工作,严格自律,规范操作。通过户外广告安检行业规范,增加安全意识,提高安检质量,更好地保障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和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七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