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分类代码和***号码的通知通知2005年01月14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市票据管理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分类代码和***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统一本市普通***分类代码和***号码编制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本市普通***分类代码和***号码
(一)普通***分类代码编制规则
第1位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代码,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0为总局。
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本市为3100。
第6、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4年以04表示)。
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其中:
国税行业划分: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收购业、5水电业、6其他;
地税行业划分: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0其他。
第9、10位按***的版本、限额(机打方式)、联次划分(详见***一)。
第11、12位为***批次(具体批次的核定详见***二)。
(二)***号码(即***顺序码)编制规则
普通***号码为8位阿拉伯数字。
(三)印制位置和规格,按国税函[2004]521号文的要求执行。
二、统一代码和***号码的执行时间
根据这次转发的国税函[2004]521号文的规定,普通***统一分类代码、***号码启用时间为2004年7月1日,目前本市的普通***(包括企业冠名***)截止使用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工作要求
(一)市局负责制订全市普通统一***分类代码的编制规则;委托市票据管理中心管理全市普通统一***的印制,确保全市普通统一***20位***代码和***号码的唯一性。
(二)各税务分局按照市局的编码规则及核定批次,安排批印冠名***,并在次月10日前将上月的批印情况送交市票据管理中心。
(三)各税务分局自接到本通知起应严格控制批印冠名***的数量,以防止浪费。
(四)各税务***定点印刷厂应按国税函[2004]521号文的要求及时配置***号码机或喷码设备,保证本市普通统一***的规范印制。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