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印发2009年上海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及所属医院、有关大学及附属医院、驻沪部队医院、企业医院、局属单位::
现将《2009年上海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2009年上海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卫生部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2009年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09年的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着力解决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为卫生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着力提升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增强廉洁从业意识
要重视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在行风建设中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一要坚持以正面教育引导为主,通过组织报告会、媒体宣传等方式,大力弘扬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在抗震救灾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中体现出来的高尚品德、优良作风和行业精神,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充分发挥榜样的激励示范作用,促使广大卫生从业人员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二要充分运用卫生系统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分析发案原因、查找制度漏洞、发现薄弱环节,教育广大卫生从业人员明是非、知荣辱、遵法纪,筑牢廉洁从业的思想政治基础,增强遵纪守法自觉性。三要认真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广大卫生从业人员认真把握商业贿赂犯罪的范围及认定,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区分贿赂与馈赠的界限,使广大卫生从业人员知法、懂法、用法。各单位要结合本系统、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实际,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市卫生局将在第一季度内通过组织专题报告会、召开纪检监察、纠风干部及医务人员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学习“两高”《意见》宣传教育活动。四要进一步细化落实上海市卫生系统医德档案考评制度,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收入分配、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制定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不断提升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
(二)强化医疗服务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医院财务管理和物价收费制度
严格执行医院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及成本核算和控制,完善和落实医疗机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实行医院财务统一管理,严禁设立科室“小金库”;建立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执行程序,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等违规收费行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提高收费透明度;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完善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尤其是要加强对重症监护病房和手术室的收费监管,防止重复计费、多收乱收等问题的发生;各级医疗机构物价管理员要定期检查物价收费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自查自纠,防止乱收费问题的发生;坚决查处乱收费问题,对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医院主要领导和收费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年内,市卫生局将配合市物价检查部门,开展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三)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继续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把医院内部管理纳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继续以规范开方、用药、检查项目为重点,加强处方管理,实行不当处方院内公示点评制度,完善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继续推行同级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要深入实施《上海卫生系统迎世博窗口服务600天行动计划》,推进卫生系统迎世博文明服务竞赛活动,为病人提供“温馨、便捷、优质”的人性化服务,力争做到窗口服务明显优化、医院管理明显改善、行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市民满意度明显提高;切实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改善服务态度,杜绝“生、冷、硬、顶、推、拖”等现象;要完善各项告知制度,加强医患沟通,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办理患者投诉,及时化解医患矛盾,促进医患和谐。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监管,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落实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强化对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和使用管理;严肃查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开大处方、乱收费以及贪污、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加强监督检查,把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与对医疗机构的年度校验、对医师的定期考核结合起来,对违规的医疗机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限期整改、暂缓校验或者校验不合格等处理;对违法违规的医师,视情节依法进行处理,直至吊销执业证书。
(四)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公共信息技术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平台功能,逐步将医疗器械、耗材试剂采购纳入平台采购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过程监管,淡化药品价格对药品招标影响,坚持对药品进行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的评审和遴选,进一步建立起公开的药品采购有效的管理秩序;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量不低于采购总量的90%,并作为对医院考核的重点指标。
加强监管,严肃纪律,对违规的医疗机构除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医院领导的责任;建立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对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要按规定取消其参与药品集中招标的资格。
(五)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全面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深入实践以“企业自律、行业管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卫生监督管理框架体系;着力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内涵建设,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加强医疗执业监督。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在做好总结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医疗监管体系;推进医疗机构设立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工作;根据《上海市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管力度;继续联合多部门组织打击“医托”、整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不断加大对医疗机构雇佣“医托”、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打击力度。
抓住创办“绿色世博”契机,强化公共卫生监管,不断提高公共卫生安全,结合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卫生问题,突出重点,探索创新公共卫生监管模式。
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六)立足长效机制建设,继续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继续深入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仍然是今年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一要继续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巩固成果,防止出现反复和反弹,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二要在狠抓落实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长效机制建设。一方面要切实抓好长效机制重要制度规定的落实工作,重点抓好《处方管理办法》、《医药购销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及医院经济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的落实工作;另一方面根据卫生部制定出台的有关长效机制制度,进一步研究制订本系统、本单位的实施细则。三要继续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保持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和高压态势,坚决查办顶风违纪违法的严重商业贿赂案件,对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并公开曝光,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各单位要继续认真执行案件报告制度。
三、建立完善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
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行政领导主抓、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纠风机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健全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行风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行政分管领导要结合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单位,要按照责任制的规定,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年底,市卫生局将与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联合开展卫生行风万人问卷调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