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旅游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旅游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沪旅〔2009〕43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
现将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旅游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并于6月5日前将开展旅游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总结(包括电子版)报送上海市旅游局旅游市场管理处。
联系人:金岩
电话:23115492
电子信箱:yjin45@hotmail.com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组织开展旅游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
按照***领导批示精神,为了增强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和广大游客的安全意识,防范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国家旅游局近期将在全行业组织开展一次旅游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系列旅游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主要对象是旅游企业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导游、领队、司机等有关人员。主要内容是通过剖析旅游安全典型案例,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总结教训,提高安全保障工作水平。典型案例由国家旅游局提供(三个案例见***。其他案例将陆续在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焦点新闻中刊登,请注意),各地旅游部门也可自行组织编写。主要形式是集体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做到广泛参与,不留死角。
二、建立旅游安全警示教育长效机制。开展警示教育要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既要定期组织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安全警示教育,也要结合业务培训,使旅游安全教育常态化、规范化;既要做好行业内的警示教育,也要通过行前说明会、发放安全须知和利用各种媒体开辟安全教育专栏等形式,强化对游客的安全引导与提示。
三、做好旅游安全警示教育的要求。各地要本着对游客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旅游安全警示教育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由分管领导负总责,指定专人负责;要精心部署、精心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将要达到的目标。
请各地于5月底前完成此项活动,并于6月15日前将开展旅游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总结(包括电子版)报送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
联系人:龙晓华010-65201710
袁Z010-65201721
传真:010-65201700
邮箱:fuwu@cnta.gov.cn
特此通知。
附:旅游安全警示案例http://www.cnta.gov.cn/html/2009-3/2009-3-3-14-8-07788.html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