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绿化市容局关于调整环卫一线职工岗位津贴的通知2012年04月27日
沪绿容〔2012〕100号
各区(县)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本市建立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城市环境卫生保障水平若干意见》(沪府办〔2011〕23号)、2012年2月20日市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今年4月本市最低工资等相关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调整方案》,为激发环卫一线职工的工作热情,确保本市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现将调整本市环卫一线职工岗位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2年5月1日起,环卫一线职工岗位津贴在执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实施环境卫生一线职工岗位津贴的通知》(沪绿容〔2011〕124号)的基础上,每类岗位每人每天增加3元,即由2011年的10元/天-人、12元/天-人、15元/天-人,分别提高到13元/天-人、15元/天-人、18元/天-人。实施范围、对象及发放办法等不变。
本通知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