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市爱卫会等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十五届健康教育周活动的通知2005年01月06日
各区县卫生局、爱卫会、文明办、教育局、文化(文广)局:
为增强市民的公共卫生意识、普及健康知识和相关技能,提高市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结合宣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上海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中“讲卫生、建健康之城”的要求和本市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市卫生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委员会、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定于2005年1月11日~17日联合举办以“传染病防治法,市民健康保护神”为主题的上海市第十五届健康教育周活动。
本届健康教育周活动,旨在围绕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在广大市民中掀起一个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增强自我健康保护意识的宣传高潮,使《传染病防治法》更加深入人心,使市民更加了解传染病防治知识,从而提高本市传染病防治整体水平。现将本次健康教育周活动的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组织开展以“传染病防治法,市民健康保护神”为主题的系列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届健康教育周活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职责范围,积极组织,认真落实;各区县要围绕工作重点,切实承担好各项活动的实施工作。
各区县卫生局要围绕“传染病防治法,市民健康保护神”这一主题,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目前面临的主要传染病的预防、控制知识。各区县疾控中心要组织相关科室开展关于《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各区县卫生监督所要进一步对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积极推进《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和实施。
各级爱卫部门要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大力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的要求,把《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结合起来,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让虫害远离生活”活动,以消灭越冬蚊蝇为重点,广泛开展一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彻底清除地下车库、人防设施、居民区、农贸集市等易孳生虫害场所的卫生死角,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卫生防病环境。
各区县文明办要结合本次健康教育周的主题,加强对学校、社区、医院、工厂企业等单位的指导,把贯彻和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贯彻落实《上海市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工作对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的推动作用。
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在广大师生中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学校要利用学校广播、有线电视、网络等媒介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每个班级要上一堂有关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健康教育课。各学校还可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主题班会、知识竞赛、有奖征文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提倡学生把健康知识和健康行为带回家。
二、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
各新闻机构要加强对本次健康教育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进行宣传,使广大市民知晓《传染病防治法》基本内容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基本知识。各媒体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届健康教育周活动的报道。
三、积极组织基层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周主题活动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周主题活动。各居委、医院、学校、工厂等要结合具体情况,积极开展以“传染病防治法,市民健康保护神”为主题的健康教育周各项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将本次健康教育周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开展相应活动,除重点活动的组织工作外,还要积极参与本次健康教育周活动,从组织形式、活动内容和经费等方面确保健康教育周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关于活动的总结与评估
本届健康教育周各项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卫生局要会同区县爱卫办、文明办、教育局、文化(文广)局对本届健康教育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及时将总结和评估结果和有关活动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等)上报市健康教育所进行汇总。(市健康教育所联系人:王文良联系电话:62678412传真:52282943)
***:上海市健康教育周活动一览表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第十五届健康教育周活动一览表
时 间 | 活 动 内 容 | 主 办 单 位 |
开幕式 | 市卫生局等 | |
(周三) | 传染病防治综合执法 | 市卫生监督所 |
(周四) | “让虫害远离生活”活动 | 市爱卫办 |
(周五) | 预防传染病为主题的征文比赛 | 市教委 |
(周六) | 冬春季防病和肝炎防治宣传活动 | 市疾控中心 |
(周日) | 志愿者在行动 | 市健康教育所 |
(周一) | 活动总结 | 市卫生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