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汛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2012年04月28日
沪水务〔2012〕343号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水务局,市中心城区建交委,市城投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水务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水务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4月至5月开展汛前水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汛前水务安全生产检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强化科技支撑、应急处置、基础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水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水务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本市各类水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施。重点是供排水企业、河道堤防、水闸泵站等水务设施和水务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近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较频繁的单位。
三、检查主要内容
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继续深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尤其对排管施工项目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情况;落实水务工程各项安全度汛措施,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情况;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
四、时间安排
本次水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4月22日-5月10日)
有关运营和管理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范围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全面治理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列入整改计划,落实责任和资金,限期整改;对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要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自查整改报告。
(二)各行业管理部门、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阶段(5月11日-5月31日)
各行业管理部门、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成检查组,对所管辖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单位自查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数量应不少于本地区、本单位的建设项目和单位总数的20%。检查组要认真听取被督查单位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深入施工和生产作业现场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核查被检查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并反馈检查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各行业管理部门、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的总体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汛前安全生产检查总结报告,填写《水务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统计表》(见***1)和《水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见***2),于2012年6月1日前报局防安处。
(三)抽查阶段(5月21日-5月31日)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局安委办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对局属单位、有关区县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坚决防止自查、抽查工作走过场。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水务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法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和建设项目自查,狠抓整改落实工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将此次安全生产检查与防汛等检查紧密结合,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订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记录,督促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工作,通过加大事故多发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完善机制,标本兼治。各单位要以这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水务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快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水务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对自查整改和督促检查走过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安全事故多发的单位要予以曝光。要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群众举报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促进水务安全生产工作,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水务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统计表
2.水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水务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1:
水务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统计表
一、检查总体情况 | 二、违规情况 | ||||||||||
水务安全生产检查组次(次) | 检查单位以及工程项目数量(个) | 其中:工程施工项目检查数量(个) | 违反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从事水务工程建设的(起) | 前期工作不到位、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的(起) | 违规从事排水设施养护的(起) | 违反水务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建设的(起) | 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起) | 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起) | 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起) | 拒不执行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起) | 其他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起) |
审核人: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2年 月 日
***2:
水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隐患类别 | 排查治理隐患单位数量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
排查一般隐患 | 其中:已整改 | 整改率 |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 ||||||||||
排查重大隐患 | 其中:已整改销号 | 整改率 |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 其中: | 累计落实治理资金 | |||||||||
落实治理目标任务 | 落实治理经费物资 | 落实治理机构人员 | 落实治理时间要求 | 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 ||||||||||
(个) | (项) | (项) | (%) | (项) | (项) | (%)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万元)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1.水务工程建设 | ||||||||||||||
2.水务工程运行 | ||||||||||||||
3.水务工程养护 | ||||||||||||||
4.河道采砂 | ||||||||||||||
5.水文测验 | ||||||||||||||
6.水务工程勘测设计 | ||||||||||||||
7.水务科学研究实验与检验 | ||||||||||||||
8.水利旅游(滨海旅游) | ||||||||||||||
9.后勤服务 | ||||||||||||||
10.综合经营 | ||||||||||||||
11.其他 | ||||||||||||||
合 计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签字): 联系电话:填报日期:2012 年月 日
注:表中数据关系:(8)小于或等于(5)-(6);(9)、(10)、(11)、(12)、(13)分别小于或等于(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