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2009年创新行动计划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指南
根据科技部《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部署,为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文)精神,进一步推动科技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有效降低创业门槛,鼓励创新带动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环境。上海市科委将探索通过政府购买孵化公共服务,提升全市孵化器的孵化服务能力,特发布2009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征集指南。
一、支持科技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与发展项目
1、目标和内容:
鼓励各区县建设满足全市高新技术发展需要、与其区位定位和产业特色相符合的新兴产业专业化科技创业孵化基地,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孵化器建设,鼓励将闲置工业厂房等存量房产改造为科技创业孵化基地。要求在项目执行期内,经评定达到市级孵化器的标准。
2、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行业认定的孵化器且尚未纳入科技部火炬计划孵化器的统计范畴。
(2)新建科技创业孵化基地应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定位,且符合上海市及所在区域的重点发展领域和规划。
(3)具备专业孵化器的基础条件
(4)有与申请资金等额以上的区县政府匹配资金。
3、支持方式:专项资金资助
4、项目执行期:二年
5、申请要求:
(1)申请单位在填写可行性方案的“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表”时,在“单位需要说明的问题”的一栏内,除填写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外,还必须填写:孵化器专业方向、运作模式和启动资金、孵化场地面积、专业服务管理团队、现有孵化服务功能、享受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孵化器的重点发展领域和规划,目前有无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内容。
(2)申请单位必须在网上以***形式(jpg文件格式)上传匹配资金说明和拥有相应孵化场地和享受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证明,并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匹配资金说明包括匹配资金单位对合作内容、形式、投入资金数、保证工作条件签署的具体意见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二、提升孵化服务能力项目
1、项目目标和内容:
在对孵化器运作成效考评的基础上,加强规范引导,通过政府购买孵化公共服务,加快全市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建设;探索建立科技创业苗圃,鼓励有条件的孵化器开展对优秀项目的孵化和服务;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培育科技创业企业;探索孵化器与在孵企业共同成长的机制。
2、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应是从运行业绩优良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具备孵化项目(企业)的经验及条件的孵化器。
3、支持方式:专项资金无偿资助或补贴
4、项目执行期:一年
5、申请要求
(1)申请单位在填写可行性方案的“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表”时,在“单位需要说明的问题”的一栏内,除填写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外,还必须填写:协调服务全市孵化器的基础条件等内容。
三、专业孵化支撑服务体系项目
1、目标和内容:
进一步提升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专业孵化能力,强化专业孵化功能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专业孵化服务体系,包括为企业提供实验设备、技术测试、技术筛选等专业技术服务;提升自身的技术服务能级,为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技术转移、投融资服务、关联企业对接,国内国际拓展等的专业化服务。要求该项目的硬件设施投入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验收须有三分之二的在孵企业和孵化器外20家以上该技术领域的中小企业得到服务,并有相应成功案例。
2、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经行业认定的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具备专业孵化器的基础条件。
(2)具备特定专业方向,符合上海市及所在区域的重点发展领域和规划;
(3)孵化器已运营一年以上,在孵企业数量50家以上,特定专业技术领域企业占在孵企业的70%以上;
(4)有与申请资金等额以上的区县政府匹配资金。
3、支持方式:专项资金资助
4、项目执行期:二年
5、申请要求:
(1)申请单位在填写可行性方案的“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表”时,在“单位需要说明的问题”的一栏内,除填写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外,还必须填写:孵化器专业方向、发展模式、孵化场地面积、在孵企业数、专业对口企业数、是否国家级创业中心、享受科技部税收政策的认定情况,孵化器上年度评价等级,孵化器的重点发展领域和规划,目前有无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如有,需填写平台投资方、实际投资金额、建成时间、详细设备清单)等内容。
(2)申请单位必须在网上以***形式(jpg文件格式)上传匹配资金说明,并同时提交书面资金匹配说明。匹配资金说明包括匹配资金单位对合作内容、形式、参加人员数、投入资金数、保证工作条件签署的具体意见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四、申请方法
1、凡符合本项目要求,有意承担课题任务的孵化器均可从“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并相关表格,《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09版)按要求认真填写。同时,课题申报时需向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四份。
2、本专项课题的申请起始日期为2009年4月7日,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30日。书面可行性方案集中受理时间为2000年4月23日至4月3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钦州路100号1号楼401室
联系人:王震、朱友竺
电话:***515526,***83900-143、142
市科委高新处:徐毓华 电话:23112488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