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公告2004年12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市将于2005年1月1日至4月30日对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2004年度联合年检。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于2004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2004年度联合年检,其在本市的经营性分支机构年检材料随隶属法人企业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参检企业须于2005年2月15日前凭营业执照、工商IC卡向原领照或指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年检报告书,并于2005年4月30日前向本市各有关联合年检部门申报年检。
三、外商投资企业可于2005年1月1日至4月24日通过上海门户网站(网址为www.shanghai.gov.cn)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网址为www.sgs.gov.cn)申报年检。
四、凡于2004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商)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的经营性分支机构不参加联合年检,可直接到原领照或指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加年检。
五、企业年检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凡逾期不申领、申报联合年检材料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且注册地为本市的外商投资企业,仍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年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四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