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管理的意见2012年04月28日
沪府发〔2012〕3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管理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轨道交通是保障本市城市安全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的重点,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和提供服务保障等方面发挥了骨干作用,有效地缓解了交通拥堵,促进了节能减排,为构建城市综合运输体系提供了重要支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轨道交通发展,人民群众对轨道交通服务要求不断提高。随着城市规模逐步扩大和轨道交通快速发展,本市轨道交通进入了由大规模建设为主向运营管理为主转型、由单一线路运行向网络化运行转型的新阶段。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情况复杂、管理人员紧缺和管理经验不足等问题日益显现,与轨道交通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给轨道交通加强安全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带来严峻挑战。为适应轨道交通的迅速发展,降低安全风险,提升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识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管理,是促进上海城市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加强轨道交通管理,是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绿色交通发展,服务和引导城市发展模式转变,有利于进一步有效降低能源消耗、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管理,是确保上海社会安全稳定的有力支撑。上海经过多年快速大规模城市建设,在现代化、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进入了安全管理高风险期,安全管理难度加大、要求更高,城市安全面临的形势也更为严峻。密闭式的构造、密集式的运输、网络化的运行以及地下空间的局限,使得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应急处置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只有加强轨道交通管理,才能有效地确保本市社会正常运行,才能更好地促进城市安全稳定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管理,是提高人民群众出行质量的内在要求。轨道交通作为人民群众的重要出行方式,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本市轨道交通在承运比例、服务水平和营运效率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要以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全方位提高服务水平为突破口,不断提高轨道交通运营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轨道交通服务。
二、把握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服务为本。将确保轨道交通网络安全有序运行放在首要位置,健全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工作机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出行需求,不断提高轨道交通服务品质。
(二)合理规划,稳步建设。轨道交通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实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量力而行,稳妥推进轨道交通各项建设任务。
(三)各司其职,综合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协调、密切配合,强化源头控制和关键环节管理,采取综合措施,加强轨道交通管理。
三、落实进一步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管理的措施
(一)科学规划设计。市规划部门要会同市建设交通、交通运输、公安、消防部门和运营单位按照全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规划线路走向和敷设方式,合理确定车站选址和换乘方式。研究出台轨道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确保线路线型、附属设施等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加强规划控制,保障相关用地。加强站点设计,优化站内布局,完善外部交通组织,根据规划要求,建设公交枢纽等基础设施,充分考虑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工具间的合理衔接。加强消防设计,优化完善设计标准,落实消防规范要求。
(二)规范工程建设。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等部门要严格执行轨道交通项目审批程序,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建设单位依据建设规划,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安全操作施工机具,采取先进施工工艺,规范操作施工流程,增强施工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建立施工阶段安全评估机制,开展专项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并有效排除安全隐患。科学安排施工周期,倡导文明施工,确保质量安全。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按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备案。
(三)做好运营前期准备。市交通运输部门对新开通的轨道交通线路,要严格依据相关法规规定,以确保试运营安全和满足基本服务要求为原则,认真组织专业机构,开展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认定。轨道交通新线进行试运营前,土建、车辆、设施设备、消防、环保等必须达到载客运营基本要求,取得各项安全认证证书,做好相关衔接配套。轨道交通试运营和正式运营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和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等相关规定。
(四)加强安全保护区管理。市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督促运营单位做好日常巡视工作。对未经行政许可,或经行政许可但未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以及擅自加、卸载(堆土、拆建)等未按行政许可规定施工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格处理。各区县政府要对所属区域的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给予支持并做好协助处置工作。
(五)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市建设交通部门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制定安全运营规范标准,推进运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完善安全分析例会、安全约谈警示等一系列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立以轨道交通网络、试运营线路、既有线路为重点的各项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充实轨道交通监管专家库,增强第三方安全风险评估力量,有序开展既有运营线路的安全评价。督促运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运营主体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并落实覆盖全员的安全责任、事故报告处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等制度,完善事故调查机制。对违规操作人员,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整改教育;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加强安保防范。轨道交通公安机关要完善安检制度,加强轨道交通安检,防止乘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推进轨道交通图像监控系统和其他安防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车站车厢监控和防范全覆盖。合理安排警力,做到运营时段每站有警,防止因各种突发情况引发踩踏事件,加强治安管理,维护车站及周边良好治安秩序。加强控制中心、车辆基地、主变电站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安保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落实保卫责任。
(七)加强应急处置。市应急管理、建设交通、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公安等部门要会同运营单位编制和完善涉及运营安全的各项预案,定期开展预案培训和应急演练。完善预警保驾响应、应急运营指挥、现场应急抢险和信息联动发布的应急处置体系。加强轨道交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应急处置装备和器材,科学设置、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流程,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健全信息发布机制,积极运用微博等新媒体,更好地回应社会对轨道交通的关切。
(八)加强运营服务质量监管。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据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加强运营单位日常服务检查,重点开展对行车、客运、设施、票务、人员、投诉处理等方面的督查。将第三方乘客满意度测评作为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规范运营服务,提高服务质量。运营单位要建立内部服务监督制度,将服务监督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评价考核体系。
(九)规范站内多种经营行为。市交通运输、工商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相关规定,遵循安全、规范、整齐、文明等原则,加强对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广告的管理,规范站内、换乘通道等运营区域的商铺、报刊零售点经营行为。运营单位要审验运营区域内经营户证照,确保其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十)提升行车组织水平。运营单位要加强运营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强化运输组织和调度,科学编制列车运营计划,建立完善基于全网络的行车指挥体系。积极推进信息化工作,加强客流动态趋势研判,实施远端客流引导措施,通过车站车厢显示屏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客流拥堵和限流措施等信息,引导乘客避开拥挤区段。
(十一)提高设施设备性能和养护水平。运营单位要在设施设备设计选型过程中,充分考虑安全冗余度和系统可靠成熟性,积极推进国产化替代研究和应用。建立健全设施设备检测评估、维修保养制度。采用科技手段,提高设施设备安全性,逐步形成各相关专业联动的设备维护联检模式,强化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加强既有线路设施设备运行质量评估,加大设施设备专项和大修改造力度,减少设施设备运行故障。
四、完善进一步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管理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上海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职能,进一步加大政府协调、统筹力度。市建设交通部门要加强前期规划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日常运营管理的统筹协调。建立全市轨道交通建设和管理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和协调轨道交通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提高行政管理执行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管理实践中,深入研究制度规范优化等问题,为修订《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夯实基础。
(三)建立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市发展改革、财政、建设交通、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运营单位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实际,研究制定规范统一的行业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加强运营成本规制和还本付息机制的政策研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确保轨道交通持续稳定发展。
(四)加强行政执法。市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充实轨道交通执法队伍,加强与轨道交通公安机关联动执法,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加强运营功能配置、运营服务管理和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运营单位要根据相关法规授权,对乘客妨碍运营安全、扰乱运营秩序、危害运营设施等违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域内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高架区间投影区域及周边环境的属地化管理。
(五)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运营单位完善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准入、培训、发展、退出机制,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消防知识的培训和轮训。运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行业新面貌、新风尚,弘扬先进人物和事迹,对长期坚持安全运营、规范操作的从业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和表彰。
(六)营造良好氛围。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进一步发挥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等力量的作用。加强正面宣传,动员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轨道交通发展,加强轨道交通安全普及教育,培养文明乘车习惯,倡导有序出行秩序,形成促进轨道交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