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港澳台学生在沪就读就业工作的通知2015年07月29日
沪教委港澳台〔2015〕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港澳台学生在沪就读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近年来,随着大陆开放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及内地部分高校可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香港学生,港澳台学生前来上海高校就读的人数逐年增多,截至2014年底,本市高校全日制在册港澳台学生共有2084人。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港澳台学生培养工作,各高校要本着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为他们提供更多了解大陆(内地)的机会,使港澳台学生尽快融入上海并顺利完成学业,为他们毕业后在沪就业、参与上海城市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各项服务保障。现将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港澳台学生培养和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外港〔1999〕22号)开展各项港澳台学生招生和教育教学活动。
二、学校要充分发挥综合管理效能,建立学校、学院、学生三级联系网络。学校港澳台办、教学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港澳台学生的教学服务、就业指导等各项工作。
三、针对港澳台学生的不同特点,各高校要针对性地开设相应的适应性课程和组织各类活动,特别是每年港澳台新生入学,各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国情市情通识教育,帮助他们尽快融入上海并适应高校的学习生活。
四、学校港澳台办要落实专人,及时收集港澳台学生所关心的就读、就医、就业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充分利用三级联系网络,向他们提供准确有针对性的信息反馈和政策解读。
五、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要根据教学要求,切实落实港澳台学生的教育教学实习各环节,使他们能按教学计划顺利完成各项教学实习实践,取得相应的学分。
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可参照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管理,加强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和电子注册等相关工作,保障学生相关权益。
七、加强对在校港澳台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把港澳台毕业生在沪就业纳入学校大学生就业工作范围。组织好就业政策宣讲会和招聘会,有条件的高校可为港澳台学生开设招聘专场。做好港澳台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向港澳台学生提供各类毕业生招聘会信息,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应向港澳台学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八、根据人事档案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港澳台学历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档案建档工作。
九、各高校招收港澳台短期交换生,可参照以上若干要求执行。
本文件自2015年9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