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育系统2012年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2012年05月02日
沪教委保〔2012〕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系统2012年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4号)和国家减灾委有关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的要求,全面提高本市广大师生防灾减灾意识,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按照市应急办的统一部署,市教委决定5月7日至13日期间在全市大中小学校开展以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为主题的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要求
(一)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活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今年防灾减灾日主题,大力弘扬近年来在应对汶川、玉树地震中凝聚的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充分发挥各类校园公共文化场所的教育警示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学习、举办专题知识讲座、张贴海报、放置展板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师生积极参与防灾减灾的文化氛围。
(二)努力提高应急响应和救灾处置能力。各单位要系统总结近年来应对自然灾害的经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应急救灾预案,形成责任明确、响应快速、上下联动的应急响应与处置体系。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后,要针对灾害的类别、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建工作组开展工作。要按规定时限向市教委和有关部门报告灾害信息,协调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必要措施。
(三)完善学校防灾减灾基本制度。要建立学校防灾减灾责任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教育系统防灾减灾第一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防灾减灾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学校应急救灾预案和演练制度,并纳入学校管理和教学安排。要建立灾害发生后的紧急救灾制度,细化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教师和宿舍管理人员维护秩序、应急抢险和紧急救护的职责。要建立健全防灾减灾监测和预警制度,根据灾害分类和特点,对可能发生的灾害进行监测。
(四)切实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大学生安全教育大纲》,开展防震减灾、防风防雷、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应急防范教育,建立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长效机制。防灾减灾教育要列入教学计划,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和每一个学生。
(五)大力抓好防灾减灾应急演练。要将应急演练纳入学校教学计划,通过演练让师生了解学校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熟悉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演练计划和保障措施,提高应急演练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强化紧急疏散、灾害救助、逃生自救及生存训练等专题演练,并对演练效果及时开展评估。应急演练工作是检验学校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成效的重要评价指标,要列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内容。
二、活动形式
(一)倡导开展四个一活动。在宣传周期内,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倡导师生深入开展四个一活动,即阅读1本关于防灾减灾的书籍、观看1部涉及灾害的影视作品或听一堂防灾减灾讲座、体会1次避险经历、开展1次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以增强广大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二)深入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校内各类建筑楼宇进行重点排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立即采取防范治理措施,及时消除隐患。要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群防群治的积极性,建立政府、学校和个人共同参与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联动机制,提高师生抗风险能力。
请各单位抓紧细化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并于5月底前将开展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演练活动总结报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地址: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传真:23116771)。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