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2015年07月30日
沪安委办〔2015〕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控股集团公司:
为深刻吸取台湾新北市八仙水上乐园627粉尘爆燃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14号)的精神,结合目前开展的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认真组织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从法规标准、安全责任、使用管理、现场防控、人员组织、应急处置等方面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粉尘作业场所
一查作业场所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作业。
二查除尘系统是否按防爆标准规范设计、安装和使用,除尘系统是否按规定设置泄爆装置,是否按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
三查是否建立粉尘清扫清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理。
四查是否按规定清理除尘滤袋、管道和灰斗内的积尘,是否落实铝镁等遇湿易燃金属粉尘防水防潮措施。
五查是否对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掌握相关防范粉尘事故的相关规定和技能。
六查《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宣贯、执行情况。
(二)粉尘使用场所
一查各类娱乐性活动、赛事活动中是否还有使用彩色粉尘的情况。
二查活动中使用彩色粉尘的种类和数量、参加人员等情况,是否在封闭和相对封闭的场所喷洒彩色粉尘。
三查是否存在集中、持续、高浓度喷洒彩色粉尘且有明火、高温热源的问题。
四查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存在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五查是否落实安全监管要求,严禁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有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渲染气氛。
三、大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大检查方式
1.自查自改。各类活动承办单位和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开展自查自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上述检查内容和有关规定、标准、规范,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2.执法检查。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检查要全面覆盖辖区内涉及的所有活动承办单位和粉尘爆炸危险企业,摸清底数,依法依规整治、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切实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
3.联动督查。市安委办和相关部门于10月底前采取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联合开展抽查、督查,推动区(县)大检查工作和相关单位、企业自查自改措施的落实,督促指导区(县)深入开展好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安全检查。
(二)大检查时间
时间要求从2015年7月至12月,集中半年时间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大检查。
四、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各区县政府是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第一责任主体,街道乡镇是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实施。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明确大检查目标任务,细化检查内容和方法步骤,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一级抓一级,层层组织开展好督促检查,全面提升本地区粉尘作业和使用的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和企业员工,加强粉尘爆炸危害性的宣传,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加强警示教育,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二)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协调联动,综合治理,狠抓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针对一些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群众娱乐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中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的情况,公安、消防、教委、质监、体育、文广影视、旅游等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和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大检查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一项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认真抓实抓好。要把这次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与当前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推进依法治安和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狠抓落实,注重实效,有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严格执法
各区县、各部门本着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决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等刚性措施予以治理和打击,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三)信息报送
请各区县、相关成员单位于2015年8月5日前,报送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工作方案、前期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和大检查部署情况、联系单;于2015年11月5日前,报送大检查开展情况时做到一区(县)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联系人:曲柯;联系电话:54667151;传真:54667347;邮箱:quke_22@163.com)。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