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市区3个急救分站建设项目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09年市区3个急救分站建设项目的通知
虹口区、黄浦区、徐汇区卫生局,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
根据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沪府办发〔2007〕12号)的有关要求,2009年全市将新建急救分站9个,其中市区3个,郊区县6个。为切实落实和完成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确保2009年市区3个急救分站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和如期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局
1、统筹协调急救分站建设工作;
2、指导、协调和推进项目建设进度;落实专项建设经费。
3、组织项目验收。
(二)区卫生局
1、负责辖区内新建急救分站选址、立项;确定承建单位;
2、协调、督办并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做好验收相关准备工作。
(三)市医疗急救中心
1、负责提出并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新建分站的功能设置、布局等要求;
2、完成新建急救分站所需急救车辆、医疗装备及通讯设备等的物资储备工作;
3、完成新建急救分站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岗前培训等工作;
4、配合市卫生局做好项目验收及专项经费支付工作。
二、选址和基建
1、按照《上海市院前医疗急救系统十一五规划》中急救分站设置总体规划,经研究,2009年市区3个急救分站将设置在人口密集、网络布局相对薄弱及城市公共安全重点保障区域,具体如下:
市区3个急救分站设置区域表
所属区县 | 设置区域 | 设置数量 |
虹口区 | 凉城江湾地区 | 1 |
黄浦区 | 南外滩地区(世博重点保障区域) | 1 |
徐汇区 | 华泾地区 | 1 |
2、各新建分站基建要求原则上按《上海市区县医疗急救中心(站)基本建设标准》(沪卫医政[2003]181号)的标准建设。
三、经费结算
目前市区3个急救分站基本建设经费市财政已做出安排,总计项目经费420万元,每个分站140万(含开办费20万元)。
新建分站场地建设经费参照“2007年度市府实事项目中有关标准化急救分站建设经费的结算方式”,由市医疗急救中心直接商承建设单位办理。
四、进度安排
第一、二季度:完成新建急救分站的选址、立项;启动土建;
第三季度:完成新建分站土建,急救人员、救护车辆的调整和配置等;试运行。
第四季度:完成新建分站验收工作,正式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