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港口局市外经贸委关于推进上海口岸出口集装箱电子装箱单运作的通知2004年12月23日
上海口岸各出口集装箱装箱单使用单位:
出口集装箱装箱单是记载出口货物信息的重要单证之一,其填制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上海出口集装箱电子装箱单的运作和外贸出口货物进港、装船、运输的效率。为进一步推进电子装箱单在上海口岸的运作,实施上海口岸“大通关工程”,自2005年3月1日起,上海口岸将实施出口重箱装箱单由原来以纸质数据为准改为以电子数据为准的运作模式。为此,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成立以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为组长单位,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口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航运交易所、上海亿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为成员单位的上海港航EDI推进联席会议,具体负责协调、推进上海港航EDI工作。
2、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将印发《出口重箱纸质装箱单填制规范》,于2005年1月1日执行。
3、上海港航EDI推进联席会议将对货代、堆场、陆上运输公司等单位用电子发送的信息质量实施绩效考核,从源头上控制数据的准确性。《电子装箱单发送方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公布。
4、上海港航EDI推进联席会议将对船代发送的船舶信息质量实施绩效考核,确保出口船舶信息的质量。《船代发送船舶信息质量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公布。
5、为确保出口集装箱纸质装箱单正确填制和电子装箱单的顺利运作:
⑴上海口岸各单位应当按规定正确使用、填制纸质装箱单。
⑵从事电子传送装箱单的货主、货代、堆场、陆上运输公司等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发送数据的质量。
⑶各船代公司应当加强与所代理船公司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准确地发送出口船舶信息。
⑷各预录点应当完善电子装箱单预录的公共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保证预录数据与用户提供的纸面装箱单数据相一致。
⑸各专业集装箱码头应当正确使用船代发送的出口船舶信息,并尽快建立船公司卸货港代码与标准代码的映射库。
⑹亿通国际应当做好EDI平台的运行维护,确保系统安全。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上海口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