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开展08年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工作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工作的通知
沪科(2009)第1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和鼓励管理单位积极开展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使用效率,根据《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和《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暂行办法》,组织开展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管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包括:1、以本市或区县财政全额或者部分出资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所在管理单位;2、其他申报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奖励资金的管理单位。
其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指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科学仪器、设备和设施。“共享服务”指管理单位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由其他单位、个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行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不包括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大批量验货等。
二、评估内容
对管理单位在2008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提供共享服务情况,可共享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情况,共享管理制度与条件保障等情况。
三、评估与奖励程序
1、申报材料
管理单位通过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sgst.cn)填报《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申报书》(见***),在线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印刷)并加盖公章。
2、初评
各主管部门组织核实所辖管理单位的填报材料,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根据专家意见对管理单位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情况进行排序。
3、复评
各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内初评排名前15%和后15%的管理单位进行复评。复评方式为: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内容为共享服务相关原始记录和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运行情况等。
主管部门结合初评和复评情况,确定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其中优秀名额不超过参加评估的管理单位数量的10%。
4、评估结果与奖励申请
在本年度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中,评估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管理单位,可申请共享服务奖励;评估为优秀的管理单位列入上海市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先进集体候选单位。
5、奖励方案确定
市科委依据评估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管理单位《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申报书》,组织评议,确定奖励方案。
管理单位共享服务奖励经费,将根据管理单位通过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基本信息且服务记录备案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工作量确定。奖励金额依据每单台(套)仪器对外服务次数、机时数、样品数、服务收入、社会效益等核定。
四、受理时间和联系方式
网上填报起始日期为2009年4月24日,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8日。所有书面申请材料需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09年5月4日至5月8日,每个工作日的9:30―17:00。书面申报材料送达: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上海市钦州路100号2号楼4楼邮编:200235),联系人:沐宏联系电话:54065097
在工作中,各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若需要开展操作培训和相关咨询,可与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联系。咨询电话:800-820-5114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