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绿化市容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户外广告店招等设施监督管理的通知2015年08月04日
沪绿容〔2015〕198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管理,强化本市户外广告、店招等设施的规范管理,保障户外广告、店招等设施设置安全和市容环境美观有序,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区(县)绿化市容局(含有关单位,下同)要从加强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建设,确保市容环境美观有序和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户外广告、店招等设施规范管理的重要性。要牢固确立安全是底线、守土须尽职的思想,依照法定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设置、规范管理工作,及时查处违规行为,保持设施的安全、整齐、完好和美观。
二、严格落实法定责任
各区(县)绿化市容局要依照法定要求,加强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店招等设置审批及其监督管理。要切实落实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定监管责任,特别是适应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指导推进街镇监管责任的落实。要按照谁设置、谁负责原则,督促企业、商家、业主落实户外广告、店招等设施规范设置和安全维护的主体责任。对以往由政府部门统一改造的部分店招等设施,各区(县)绿化市容局及各街镇,必须根据各自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的、有效的做好移交转接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户外招牌的主体责任。
三、规范完善审批管理
各区(县)绿化市容局要切实规范和完善辖区内户外广告、店招等设施设置的审批管理。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督促广告企业严格按规定提出设置申请,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以及批复要求规范设置,并及时做好中长期户外广告设施的规范续批工作。对店招设置,要落实规范管理,宣传和引导商家依照法规要求申请办理,并落实维护和安全责任。新开商户力求做到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和规范设置管理,符合要求的已开商家及时补全相关行政许可的手续,明显不符合要求的督促进行整改,切实把《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和行政许可要求落到实处。各区(县)根据区域实际,探索和实行委托街镇行使行政许可职能等便民举措的,必须同时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
四、努力夯实管理基础
各区(县)绿化市容局要加强和完善户外广告、店招等设施监督管理的基础工作。要充分调动和依靠街镇,在全面调查了解辖区内户外广告、店招等设施数量、设置年限、设置主体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照一店(点)一档的要求,建立基础信息库,并做好数据库的日常更新维护工作,更好落实全市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要加强对企业、商家、业主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尤其要结合防台防汛和重大活动保障等工作,通过***告知、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商家、业主单位做好设施的自我检查和维护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抽查机制,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店招等设施的经常性抽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各类隐患。要积极推进和完善购买社会服务,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定期开展户外广告等设施安全检测的机制,对超大、超重、超高的大体量的店招,鼓励和倡导参照户外广告要求管理,努力把日常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五、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各区(县)绿化市容局要会同城管执法等部门加强批后监管,对违规擅设和未按审批要求设置户外广告、店招等设施的,必须及时进行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店招等设施,应督促企业、商家、业主及时整改或拆除;对商家已经搬离,店招等设施未及时拆除的,应督促物业业主单位进行拆除,拒不整改的,由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