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本市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管理的若干意见等29件涉及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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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我委决定废止下列29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市教委规范性文件:
一、沪教委成[1995]51号《关于加强本市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管理的若干意见》(拟重新发文)
二、沪教委高[2001]13号《关于做好本市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专业设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沪教委高[2002]47号《关于规范教育秩序、加强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沪教委成[1997]5号《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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