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公告(第6号)2004年12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对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等6家具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的单位予以公告。同时,对第1号公告中确认的上海市农林局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予以撤销。
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本市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名单
主体名称 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袁以星 大沽路100号 200003 23111111
上海市林业局 冯经明 制造局路130号 200023 63780808
上海市地方海事局 任慈杰 武进路151号 200080 63930500
上海港公安局防火监督处 陈彤兵 黄浦路112号 200080 63063500
上海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防火监督处 王洪兴 浦东机场安航路600号 201202 68842167
上海市公安局宝江分局防火监督科 顾玉章 宝山区湄浦路331号 201900 26***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