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等印发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2015年08月11日
关于印发《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综治办、经济信息化委、公安分(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管理委、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大队)、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为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创新无证行医行为综合治理方式,更好地维护医疗服务秩序和群众健康权益,现将《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区县要充分认识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本行动计划部署的工作任务,仔细分析本辖区存在的无证行医形势,研究明确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力争通过三年行动计划取得良好成效。
二、有效组织,强力推进
各区县要根据本行动计划主要任务安排,组织开展辖区内无证行医排摸、整治、宣传等各项工作,辖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形成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的高压态势。
三、动态监测,强化考核
各区县要充分调动和发挥街道(乡镇)的积极性,对街道(乡镇)无证行医综合整治工作开展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无证行医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发生致死致伤案件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于无证行医问题突出的街道(乡镇),全市将及时进行通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6日
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无证行医行为扰乱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危害群众生命安全,为加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巩固近年来本市开展无证行医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维护医疗服务秩序和群众健康权益,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取得的进展和面临的形势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特别是自2008年以来,本市五次将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列为上海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卫生计生、综治、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城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街道(乡镇)不断加大打击无证行医的工作力度,推动建立无证行医综合治理格局,有效遏制了无证行医的蔓延势头,与2008年相比,2014年全市取缔无证行医数量减少了49.8%,挂牌无证行医逐渐消除,无证行医钉子户显著减少。
无证行医成因复杂,当前本市在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无证行医的发现日益困难,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无证行医行为更为隐蔽、流动性更强;部分人群特别是外来流动人口对无证行医危害认识不足,安全就医意识不强;无证行医药品器械来源渠道复杂,控制难度大;基层街道(乡镇)的属地管理责任有待加强;无证行医涉嫌致死致伤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本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仍十分艰巨,需进一步增强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的紧迫性和使命感。
二、行动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卫生牵头,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的综合治理格局,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倡导疏堵结合,创新监管手段,提高打击无证行医的社会效果。通过综合治理,有目标、分步骤地压缩无证行医存量,到2017年,举报、发现并查处的无证行医数进一步减少,无证行医涉嫌致死致伤事件数得到有效控制。
三、主要任务
(一)部门分工协作,完善联动机制。市和区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将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融入到部门日常工作中加以推进,同时,要加强成员单位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形成工作互补,完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线索移交、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对无证行医行为的联防联控合力。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依托有利资源,完善发现机制。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依托相关部门资源优势,提高发现无证行医线索的能力,完善无证行医行为巡查发现、监控、***与处置密切对接的工作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监督协管员加强无证行医巡查,建管部门将无证行医巡查纳入到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范畴,人口办将无证行医巡查纳入到社区综合协管员的工作范畴,综治部门将无证行医纳入社会治安市民巡访团的巡访范围,城管部门加强对无证行医黑广告的巡查,基层街道(乡镇)、村居委将无证行医排摸与人口管理密切结合,及时发现可疑无证行医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无证行医信息对接和线索核查工作。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月要将已两次被卫生计生行政处罚的无证行医人员名单提供给辖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加强对相关无证行医人员的监控、及时取证、打击追刑。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有条件的区县可推行无证行医有奖举报,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无证行医行为。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建管部门、人口办、综治部门、城管部门、公安机关配合)
(三)加大打击力度,密切行刑衔接。本行动计划中,2015年为集中整治年,2016年为巩固深入年,2017年为完善机制年。2015年,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针对已发现或掌握的无证行医者、地址情况,联合公安、市场监管、街道(乡镇)等开展无证行医全面清理整治,特别是要加大对无证输液、两非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一些无证行医重点区域要坚持反复整治,确保通过集中整治,达到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目标。不断健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在非法行医案件办理中的行刑双向衔接工作程序,推动行刑衔接工作快速、无缝实施,确保被抓获的无证行医者依法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四)加强租赁管理,明确主体责任。卫生计生、公安、房管等部门要紧密协作,加强对房屋出租人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出租人发现出租居住房屋被用于从事无证行医的,应及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举报,同时报告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及处罚等工作,房管部门应督促出租人不得向涉嫌从事无证行医的承租人出租房屋。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配合)
(五)加强药械管理,切断非法货源。食药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经营终止妊娠及促排卵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开展溯源调查,对于发现无证行医者使用的是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医疗器械的,食药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食药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配合)
(六)创新宣传形式,提高防范意识。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媒介,曝光社会反响强烈、严重侵害市民权益的重大无证行医案件,揭示无证行医危害,提升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的社会效果。各区县要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宣传活动,重点是在城中村、外来人员较多区域和单位(如民工子弟学校、建筑工地以及以外来人员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单片、播放警示宣传片、开展集中宣讲等形式,向群众普及防范无证行医知识,鼓励群众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定期向社会曝光无证行医相关信息,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无证行医。要进一步加强对无证行医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督促无证行医者主动放弃无证行医违法行为。每年9月,市、区县组织开展由多部门参加的打击无证行医宣传周活动,增强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七)优化医疗服务,方便患者就医。各区县要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根据人口规模布局变化、经济功能区的设置,不断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基础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方便患者就医,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适宜的医疗服务。加强外来孕产妇管理,落实孕产妇就医指导。针对辖区内的无证行医高发区域,要积极研究更好地发挥基层正规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研究完善诊所设置标准,引导有资质的执业医师依法开设正规的医疗诊所。鼓励医疗机构对低收入和无医疗保障人员的基本医疗予以适当优惠,帮助外来人口、困难群众缓解基本就医困难。加强对用人单位依法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
(八)构筑信息平台,实施动态监管。建立集排摸、举报、行政处罚、刑事判罚信息于一体的无证行医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对无证行医者及其违法行为的全方位多维度动态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加强无证行医信息监测和分析工作,开展对无证行医人员特征、社会特点和周边环境分析,提高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公安机关、建管部门配合)
(九)创新制约措施,提高违法成本。结合外来人员居住证、积分入户、房屋租赁、合法工作和合法居住的管理,加强无证行医治理工作,将无证行医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无证行医被处罚人员黑名单,供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查询使用,使无证行医者一处违法,处处受制,提高其违法成本。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经信部门配合)
(十)强化综合治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辖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无证行医治理工作与基层平安创建工作相结合,纳入平安医院创建考核标准,对街道(乡镇)进行考核,充分发挥属地管理的优势。在本行动计划期间,倡导各区县在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零无证行医示范村(居)委试点创建活动,落实激励措施,发挥示范效应。
(综治部门牵头负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配合)